梁爱诗,女,首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 司长,曾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1939年(己卯年)4月24日出生,祖籍 南海区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接受教育,是本港著名的律师,也是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国政府的顾问。196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1988年获颁 香港大学 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取得国际婚姻法学院院士资格,她是一位太平绅士、国际公布人和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梁爱诗是 香港浸会大学 董会及咨议会委员和香港各界妇女联合协进会理事,并担任多个非政府组织的义务法律顾问。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首届行政长官及临时立法会推选委员。1997年7月1日起,正式出任 香港 特区首任律政司司长。
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1953-1958年圣嘉勒女书院;
1958-1960年 圣心 女书院预科;
1967年通过 英国 律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5年获法学名誉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68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开始私人执业。
1975年在英国登记为海外律师。
1978年出任国际法律妇女协会香港区主席,其后成为国际法律公证人。
1986年获委任为中国司法部委托成为 公证 律师。
1993年成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港事顾问。
1996年担任推选委员会委员。
1997年出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首任律政司司长。
2005年辞去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 司长职务。
2006年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党民建联创党成员。
2022年12月31日,梁爱诗将卸任香港特区授勋遴选委员会非官守成员。
人物荣誉
2002年获颁授 大紫荆勋章 。
2010年12月3日在 香港树仁大学 第36届毕业典礼上,校监 胡鸿烈 向梁爱诗颁授“荣誉 法学博士 ”学衔。
2019年1月获外交部驻港公署首次授予的“外交之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