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大夫,中国古代 官名 ,始置于 秦朝 ,是中央最高监察长官,为 丞相 副手,兼领监察百官之职。
西周时期就设有御史一职为 史官 ,到 战国 时,御史开始具有监察职能。 秦朝建立后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直至西汉中期, 御史 大夫职掌银印青绶,品秩两千石,其职权以监管和弹劾百官为主,兼掌重要文书图籍;其地位仅次于丞相,丞相有空缺时,御史大夫可以升迁补任。 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丞、 御史中丞 、 侍御史 、御史等属官,辅佐其处理事务。 刘彻 时期,御史大夫被中朝官分权,渐变成事务性职官。 刘骜 时期,将御史大夫的品秩提升至万石,职掌金印紫绶,与 太尉 、丞相并列三公。汉成帝和汉哀帝时期,御史大夫之名频繁更改,到东汉改称为 司空 后,其职权完全被尚书台取代,成为掌管土木的官员。
魏晋 以后,中央几乎不设置御史大夫, 隋朝 时期,复置御史大夫掌管御史台,其品阶为 从四品 。 唐朝 沿袭隋朝制度设御史大夫,其职权也得到提升,成为专管国家法制、礼仪、政纪的 正三品 官员。 唐朝 同汉朝考课制度一致,御史大夫由皇帝亲自主考任免。 到 五代十国 时期,御史大夫职权没落,成为加官。 到了 宋朝 ,御史大夫仅为兼官,成为 从二品 虚衔。而在同时期的 辽朝 、 西夏 及 金朝 沿袭唐朝御史制度,御史大夫仍是御史台长官。 元朝 时期,御史大夫掌管监察和谏言,并升至 从一品 。 到明朝洪武年间, 朱元璋 撤销御史台,御史大夫被废弃。
御史大夫的创设,标志 秦朝 监察机构的独立。虽然后代监察制度多有变化,但都是在此基础上沿用和发展。 御史大夫在管理及约束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同时担当了皇帝专制主义的辅助工具。 高丽 朝受 唐朝 官制 影响,设置御史大夫担任御史台长官领治事务。 中国历史 上著名的御史大夫有 冯劫 、 张汤 、 郗虑 、 张衡 、 杜淹 等。
名称由来
秦朝的御史大夫是从 先秦 时期的“ 史官 ”演变而来。《 说文解字 》中“史”解释为“记事者”,引申为“掌书之官”。 御史 一职早在 周代 就有设立,但其身份极低,职同后世起居注,主要掌管及撰写各诸侯国、采邑及民众治理的文书。战国时期,御史不仅在国君身边具有监察功能,也常被派到郡县纠察地方官员。 秦始皇 时,将御史后缀“大夫”二字,其地位被升高,成为 丞相 的 副职 。
历史沿革
秦汉时期
御史大夫始置于 秦朝 ,与丞相、太尉并称三公,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官吏。 御史大夫的职权仅次于丞相,除辅佐丞相统领政务之外,主要负责监察和执法,是全国最高监察长官。御史大夫其下设有御史丞、 御史中丞 、 侍御史 、御史等属官,职掌保管各类律令图籍;负责 考课 、弹劾官吏;掌管收捕、审讯犯罪官员;皇帝下达的各类制诏及官员奏书,都先传到御史大夫,再由御史大夫转交丞相处理;御史大夫还常被派外出办理事务, 秦始皇 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 东郡 发生陨石坠落,秦始皇派御史大夫前去查问。
西汉初期沿承秦制,同设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官位虽次于 丞相 ,执掌银印青绶,品秩两千石,但因其地位重要,常被称为副丞相,所以二者之间互为平行和统属的关系。御史大夫统领的御史府与丞相府(丞相治府)被称为“两府”, 丞相 有空缺时,御史大夫可以升迁补任。 到 刘彻 时,皇帝开始重用中朝官和外戚辅政,此后御史大夫的职权逐渐变成事务性的职务。 绥和元年( 公元前8年 ), 刘骜 将御史大夫改称为大司空,并将其品秩提升到万石,执掌金印紫绶,地位与 太尉 、丞相 相等 ,成为名副其实的三公。到 西汉 末期, 刘欣 刘欣先后两次更名,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恢复为御史大夫。 元寿 二年(公元前1年),再被更名为 大司空 。
东汉 建武 二十七年(公元51年), 刘秀 改大 司空 为司空后,随着尚书台的发展,司空的职权已被其剥夺,改成为职掌 土木工程 的官员。 司空不再统领 御史 ,原御史大夫属官 御史中丞 成为御史台主。 建安 十三年(公元208年) 刘协 刘协罢免司空一职,任命 郗虑 为御史大夫,但其下不再设 侍御史 ,郗虑之后未再有官员出任此职。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据《 册府元龟 》记载,只有 吴国 沿袭汉朝 官制 ,设有御史大夫,后又分置左、右御史大夫。 魏晋 南北朝时期,中央都设有御史台,却不设置御史大夫掌管,以御史中丞统领属官。 只在十六国中,汉、 西秦 、 大夏 等国沿袭汉制设有御史大夫一职,地位虽在 丞相 之下,但职权却归于尚书。
隋唐时期
隋朝 承袭魏晋南北朝时期 御史 监察机构,设立 御史中丞 为御史台长官,因避 杨坚 父亲的名讳“忠”及同音字,将御史中丞遂改称御史大夫,并设立持(治)书御史辅佐。 唐朝 沿袭隋制,但其官称被频繁更改。 李治 时,御史大夫改名大司宪, 咸亨 元年(公元670年)恢复旧名, 武则天 武则天掌权后,将御史台改为肃政台,长官为左、右肃正大夫。 神龙 年间, 李显 李显又把它改为左、右御史大夫。 安史之乱 以后,御史大夫不再常置,御史中丞成为御史台之长。中唐至 五代十国 ,御史大夫的正职经常缺位,成为 节度使 、观察使、 刺史 等外官所带宪衔。
在 隋朝 ,御史大夫官阶为 从四品 ,到了唐朝后,随着御史大夫职权的加重,由初期的从三品,发展到 李炎 李炎时升至 正三品 。此时御史大夫位高权重,出征可为将帅,入朝可为宰相。其职权主要为会同刑部、大理寺三司办案;弹劾整肃百官;审讯罪犯,其中以弹劾监察为重。 御史 大夫虽是御史台最高长官,然而御史行使奏劾职权时可以不受其指挥,御史大夫同样也可以拒绝国君随意调遣。
宋元时期
《宋会要·职官》记载,北宋前期沿袭 五代十国 官制 ,御史大夫没有正式编制,只作为检校兼官,为从二品。 到 赵顼 时,在 元丰 年间改制,罢免“检校御史大夫” 文华殿大学士 ,而御史大夫的官称因宰相 蔡确 、 王珪 的反对未被除授。 同时期的 辽朝 、 西夏 、金代朝廷都效仿 唐朝 制度,创设御史大夫。辽代在其统治 汉人 的行政机构南面官中设置御史台,任用契丹贵族出任御史大夫,其下属官有 御史中丞 和 侍御史 ;西夏的御史大夫职位尊崇,由 党项族 贵族担任,经常为皇帝谏诤参谋,还常被派出任金国使臣;据《金史·百官志》记载,金代初期,御史大夫为 正三品 , 大定 十二年(公元1172年)升为 从二品 ,其职掌主要是纠察朝仪、弹劾百官、审核复查刑狱案件。
元朝 承袭金制,在御史台设有御史大夫二员,其品级再被抬高,初期定为从二品,到 至正 二十一年(公元1284年)升为 从一品 。御史大夫职权也被加重,既能对时事建言,也能弹劾官吏不法。此外元朝还在 江南 、 陕西省 诸道分道设立行御史台,都由御史大夫统辖,品秩同御史台一样。
明朝时期
明朝初沿袭 元朝 御史台制度,设置御史大夫,官秩为从一品。明朝 洪武 十三年(公元1380年), 朱元璋 改御史台为督察院,御史大夫一职被弃用。
职权与属官
秦朝 至 西汉 ,御史大夫主要职责: 丞相 及百官都受御史大夫监管,凡是非法行为都依法察举、纠举和弹劾;对于国家大政,如立君、立嗣、祭祀、立法等,都由御史大夫和丞相商议后奏报皇帝;参与起草诏令,法律修订。 此外,御史大夫还兼有 考课 御史机构内官吏的职责,如御史二丞、诸御史都在其考核之内。 东汉 时期,御史大夫改称 司空 后,职权被削弱,成为主管水土之官。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凡营城起邑、浚沟浊、修坟坊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隋唐时期 ,御史大夫复置,其职权加重,统领众多属官,成为专管国家法制、礼仪、政纪的高级官员。 御史大夫的职权除了纠察、弹劾官员之外,还具有司法审判权。 唐朝 在御史台创设台狱,会同刑部、大理寺三司办案,凡是涉及宗室、高级官吏和重大案件,都是由御史大夫直接参与审问。 同时, 御史 大夫对御史还有荐选权和罢黜权。
选任与考课
由于御史大夫地位重要和职权重大,因此历代皇帝对其选任都很重视。其一,要求御史大夫的品质必须刚正不阿,敢于直谏。如西汉的 任敖 、 申屠嘉 及 唐朝 的 崔隐甫 ,都具有刚强耿直的品行;其二,御史大夫的学识必须博学,因其监察范围涉及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化等各个领域,所以需要有学之士担任。 秦至西汉时,御史大夫选任的重要途径,是由地方秩级二千石官吏补任,一般流程是从考核成绩优秀的郡国守相升任 九卿 官员,再从九卿中挑选适合御史大夫的人选,但也存在郡国守相直升御史大夫的现象。 西汉 中后期,中朝官则成为担任御史大夫的主要途径,据《百官表》记录,约占元、成、哀三朝御史大夫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唐朝,为保证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御史大夫往往由皇帝直接选授,而御史大夫直接向皇帝本人参奏。 此外宰相也可推荐人选担任御史大夫一职,德宗 建中 二年(公元781年),宰相 卢杞 引荐 严郢 为御史大夫。
由于御史大夫地位尊崇,因此都是由皇帝亲自 考课 。 秦汉时期 ,御史大夫在朝堂上向皇帝陈奏行政执行内容,由皇帝判断其功绩与能力。 在 天宝 ,宰相和三品以上(御史大夫为 正三品 )官员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内考,皇帝经常为其书写考词。 御史大夫通过考核后,可以升迁至宰相。
作用与影响
御史大夫是封建专制下皇帝为牵制相权、维护皇权而设置的职官。 随着御史大夫的创设,代表 秦朝 监察机构的独立。虽然后代监察制度多有变化,但都是在此基础上沿用和发展。 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机构,在管理及约束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利于官场整饬吏治、消除贪弊、维护纲纪。但也同时担当了皇帝专制主义的辅助工具,监察官员只为皇帝所服务。
高丽 朝御史制度受到 唐朝 官制 影响,设有御史台,御史大夫仍为其长官。不仅对百官负有监察权,而且对宫内系统人员也有弹劾权,包括君王及宦官。
相关评价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所长 卜宪群 评价:御史大夫官职的创设以及御史大夫政治地位的提高,说明朝秦充分认识到监察在国家制度中的重要性。此后历代王朝无不将监察制度作为国家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之一。
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焦春鑫评价:中御史大是在 秦王朝 开始出现并逐步确立完善的,其主要职责首要为 丞相 的副手,其次是监察百官。但由于秦王朝作为第一个封建大一统王朝,御史大夫的职责往往庞杂、混乱。
李小泓评价: 秦汉 ,御史大夫是皇帝平衡各种力量的砝码和工具。 御史府的设置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官吏的控制,从而强化君主专制,巩固中央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