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格德堡法》( Magdeburg Law)是一套规定城市、乡村各级权利的德意志城镇法律。
简介
《马格德堡法》(Magdeburg Law)是一套规定城市、乡村各级权利的德意志城镇法律。这部法律以 马格德堡 命名并以该市的法律为模板制定的,它在 神圣罗马 境内经过了数个世纪的发展与完善,是 中世纪 德意志帝国 城镇法律中最重要的一部。《马格德堡法》在中世纪得到中欧及东欧许多君主采用,是中欧和东欧地区城市化的里程碑和乡村发展的标志。除了马格德堡以外,许多中欧的著名城镇都采用了《马格德堡法》,包括:别奇(Biecz)、 桑多梅日 ( Sandomierz )、明斯克(Minsk)、波洛茨克(Polotsk)、 波兹南 (Boznan)、 克拉科夫 (Krakow)、库鲁夫(Kurow)、洛普济(Ropczyce)、罗兹(Lodz)、 弗罗茨瓦夫 ( Wroclaw )、 斯德丁 (Stettin)、兹沃托雷亚(Z?otoryja)、 维尔纽斯 ( Vilnius )、特拉凯(Trakai)、考纳斯(Kaunas)、 格罗德诺 (Hrodna)、基辅(Kiev)、 利沃夫 (Lviv)、切尔诺维茨(Czernowitz)、布洛迪(Brody)、卢兹克(Lutsk)、弗拉基米尔-沃伦斯基(Volodymyr-Volynskyi)、萨诺克(Sanok)、 伊万诺 (Sniatyn)、涅任(Nizhyn)、巴尔代约夫(Bardejov)、胡门内(Humenne)、克鲁皮纳(Krupina)。
传播
13-14世纪,在大多数古德意志先进的法律体系中,《马格德堡法》的传播范围是最广的。曾经使用《马格德堡法》的城市达100座以上,遍及石勒苏益格、 波希米亚 、 波兰 、 白俄罗斯 、 波美拉尼亚 、 立陶宛 、 乌克兰 、 摩尔达维亚 等中、东欧广大地区。在这些地区,《马格德堡法》被称为“德意志法”或“条顿法”。自从 马格德堡 地方法庭成为比上述地区的法庭更优越的机构之后,马格德堡和以《 吕贝克法 》闻名的吕贝克实际上确立了北 德意志帝国 、波兰和立陶宛地区沿用数个世纪的法律体系。这两部法律也成为城镇法律体系的核心。《马格德堡法》的重要地位直到1495年 神圣罗马 法院改用罗马法才被逐渐取代。
作用
与大多数 中世纪 城镇法律一样,《马格德堡法》主要关注本地商人和手工业者在贸易中的利益。在中世纪的 波兰 ,城市的主要发展政策是邀请犹太人和德意志商人到波兰王室辖地的城市定居。犹太人与德意志人在这些波兰城市中通常是竞争对手。犹太人通过小心谨慎的谈判从王室获得大量特权,他们是不受城镇司法权制约的。这些特权使犹太人拥有他们独特社区的自治权、独立的法律,他们只受到王家法律当中关于犹太人和基督徒条款的约束。在针对犹太人特权的条款中,最有趣的是允许购买赃物。另外很多条款提到,允许向基督徒出售肉类和雇佣基督徒为仆人。表面上,商人进入城市不能购买当地的产品,只能向当地的人销售他们带入城的商品。
加入 汉萨同盟 后, 马格德堡 因《马格德堡法》而成为最重要的商业城市之一,长期维持与佛兰德斯、 波罗的海 国家和国内,特别是 不伦瑞克 地区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