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昉

元朝官吏、东平郡公

张 显卿,字,东平汶上人。父汝明,金 大安 元年经义 进士 ,官 至治 书 侍御史 。昉性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

正文

人物生平

金亡,还乡里。严实行台 东平县 ,辟为掾。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 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进幕职。时兵后,吏曹杂进,不习文法, 东平 辖郡邑五十四,民众事繁,簿书填委,漫无统纪。昉坐曹,躬阅案 ,左酬右答,咸得其当,事无留滞。

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 同里镇 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 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乙卯,权知 东平府 事,以疾辞,家居养母。 中统 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 巴蜀 ,表为 四川省 等处行 枢密院 参议。

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无怨言。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司专职财赋,时宰领之,倚任集事,尤号烦重,昉竭诚赞画,出纳惟谨,赋不加敛,而国用以饶。四年,丁内忧,哀毁逾制。寻诏起复,录囚 东平县 ,多所平反。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时皆宜之,名为称职。十一年,拜兵 刑部尚书 ,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 东平郡 公,谥庄宪。

子克 , 平阴县 尹。孙振,秘书著作郎; ,中书省左司 都事 ;拱,常德路蒙古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