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初名炳,赐今名。 元符 末, 进士 甲科,起家太学博士,迁秘书省正字、 校书郎 。兄炜,通乐律。炜死, 蔡京 昺大司乐,付以乐正。遂引蜀人 魏汉津 铸九鼎,作《大晟乐》。昺撰《鼎书》、《新乐书》,皆汉津妄出己意,而为缘饰,语在《乐志》。累迁给事中。京置局议礼,昺又领之。为翰林学士,改工部尚书。提举《纪元历》,有所损益,为 吴执中 所论,以显谟阁直学士知陈州。
正文
昺与弟焕皆侍从,而亲丧不葬,坐夺职罢郡,复以事免官。京再辅政,召为户部尚书。昺尝为京画策,排 郑居中 ,故京力援昺,由废黜中还故班。 御史中丞 俞栗 发其奸利事,京徙栗他官。
宋徽宗 所储三代彝器,诏昺讨定,凡尊爵、 豆、盘 之属,悉改以从古,而载所制器于祀仪,令太学诸生习肄雅乐。阅试日,昺与大司成 刘嗣明 奏,有鹤翔宫架之上。再为翰林学士, 东宫 建,为 太子宾客 ,又还户部。
大理议户绝法,若祖有子未娶而亡,不得养孙为嗣。昺曰:“计一岁诸路户绝,不过得钱万缗。使岁失万缗而天下无绝户,岂不可乎?”诏从其议。加宣和殿学士,知 河南府 ,积官 金紫光 禄大夫。与 王寀 交通,事败, 开封市 尹盛章议以死, 刑部尚书 范致虚 为请,乃长流琼州。死,年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