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烈

张伯烈

张伯烈(1872—1934),字亚农,号益三, 随州市 人,中华民国时期政治人物。早年留学 日本 。回国后曾任 河南省 提学使。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国会众议院议员、大总统政治咨议,发起组织 美国共和党 。1914年对 袁世凯 不满,辞职闲居。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湖北劳军使。1922年任众议院副议长。1923年参加 曹锟贿选 总统活动。北京政变爆发后,在 天津市 当律师。1934年在 北平市 病逝。

人物简介

张伯烈(1872年—1934年)

民国政要。字亚农,号益三。 随州市 西城南关草店子人。

人物经历

1904年经 张之洞 选拔留学 日本 ,初习普通科,后入日本大学法科肆业。在 东京 时创办湖北地方自治研究会。

1907年回国,任粤汉川铁路公司总理。年余再赴日本学习 法政大学 。

1909年被推为“留日湖北铁路会”代表,回到汉口进行维护铁路权斗争,并晋京请愿,迫使清政府同意成立湖北商办铁路协会,集股自办鄂境川汉、粤汉铁路。

1910年任 河南省 提学使,创办开封女子师范学堂。后南下参加 武昌起义 。

1912年当选为 南京临时参议院 议员。遂与孙武等人发起成立民社,拥黎元洪为领袖,与同盟会抗衡。

1913年4月当选为民国第一届国会众议院议员,并被评为武昌起义乙等勋。国会解散后任 南京总统府 政治咨议,发起组织 美国共和党 ,任共和党 北京市 本部干事。

1915年袁世凯称帝,封 黎元洪 为武义亲王,张伯烈劝黎不要接受以示反对。

1917年任护法军政府大元帅府秘书、军政府湖北劳军使。

1922年任众议院议员、副议长。

1923年 曹锟贿选 总统,许张为 湖北省 省长,张伯烈伙同议长 吴景濂 积极为曹锟[kūn]购买选票,后因曹锟在 第二次直奉战争 中失败被囚,事遂未成,仅任两湖巡检使署秘书。曹锟、 吴佩孚 倒台后,张伯烈北上,在 天津市 当律师。

1931年,末代皇后 额尔德特·文绣 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与溥仪离婚,聘请张代为诉讼并出庭辩护,名噪一时。晚年定居北京皮库胡同。

1934年病逝。

主要成就

张伯烈著有《商办湖北铁路意见书》、《假定中国宪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