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 南海 洋法》( 越南语 :Luật Biển Việt Nam)是2012年6月21日,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南海(越南称 东海 ,越南语Biển Đông )争议地区的立法,企图为越南对南海非法主张披上“合法”外衣,为落实越南海洋战略提供重要工具,为阻挠中国在南海的正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为推动 南海 问题国际化创造法律环境。
简介
2012年6月21日, 越南 国会( 越南语 : Quốc hội Việt Nam )以495票赞成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 西沙群岛 和 南沙群岛 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
该法核心内容包括:第一,明确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越南 主张的各种管辖海域、各岛屿、 黄沙群岛 ( 越南语 : Quần đảo Hoàng Sa 即中国西沙群岛)和 长沙群岛 (越南语: Quần đảo Trường Sa 即中国南沙群岛)及其他群岛,强调“发挥越南全民族的力量,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卫越南在海域、岛屿和群岛的主权、 主权权利 和管辖权;第二,根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越南语 : Công ước Liên Hiệp Quốc về Luật biển 以下简称《公约》),确定了越南的海域制度,规定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其领海基线,特别提及大陆国家很少使用的“群岛”概念;第三,强调发展海洋经济,推动开展国际和区域合作;第四,明确了海上巡逻和检查力量。
背景
作为一个屹立在“ 东海 ”(注: Biển Đông 越南 对南中国海的称呼,下同)之畔,国土面积横跨16个纬度区(北纬23°-北纬7°)的滨海国家,越南具有向海洋进军的优势和能力,并准备在2020年前发展成为海洋强国。
2007年5月30日,越南政府根据《至2020年海洋战略规划》,签署了政府27号决议(27/NQ-CP),提出2020年前实现海洋强国的目标。其中,在新形势下落实海洋战略、实现海洋强国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就是尽快颁布《越南海洋法》。这可以为 越南 进军海洋提供基本的法理依据,使其符合 国际法 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为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越南附近海域地处 太平洋 和 印度洋 的交通要冲,具有丰富多样的自然资源,国防安全和经济等战略地位显赫。同时,越南海域也是边界领土争端十分严重的区域,尤其在“黄沙和 南沙群岛 ”(注:越南对我 西沙群岛 、 南沙群岛 的称呼)及其附近海域更加明显。当前在 国际关系 相互交织、国家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各国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域争端更加激烈的情况下,颁布《 越南 海洋法》,越南更是尤为迫切。
为期一个月的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三次会议2012年5月21日在首都 河内 开幕,将讨论并通过13部法律,其中就包括《越南海洋法》。越南国会常委会认为《越南海洋法》草案已基本准备就绪,已具备呈递国会审查和通过的条件。
《越南海洋法》原定于在2011年下半年第十三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但是通过讨论后,越南国会代表认为这是需要更多研究和征求意见时间的较为复杂的法案,因此该法案尚未得到国会通过。
《越南海洋法》已准备多年,政府和国会常务委员会针对该法案多次提出修改意见。2009年十二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该法案,后因质量未达要求被搁置。2010年年底越政府曾建议将该法案列入国会法案审议议程,以便在2011年3月召开的第9次会议上通过,后政府又以部分问题未统一需要时间研究为由撤出。
中方态度
2012年6月21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 越南 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张志军指出,中国对 西沙群岛 、 南沙群岛 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越方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单方面行动,违背了两国领导人共识和《 南海 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不利于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越方上述做法是非法和无效的,中方将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 南海 和平稳定的事情。
生效时间
2013年1月1日,越南海洋法正式生效。
中国 外交部发言人 华春莹表示,中国对 西沙群岛 和 南沙群岛 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上述群岛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和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华春莹说,我们对该法生效后将给 南海 局势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关切,要求越方不要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