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前身 晋江专区 公署司法科,成立于1949年9月13日。1953年1月20日, 福建省人民法院 晋江分院成立,承续司法科的审判职能。1955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晋江分院更名为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6年1月因地改市行政体制调整,又更名为“ 泉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泉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机构设置
泉州中院辖 鲤城区 、 丰泽区 、 洛江区 、 泉港区 、 晋江市 、 石狮市 、 南安市 、 惠安县 、 安溪县 、 永春县 、 德化县 等11个基层法院,并设有42个基层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