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美修好条约

琉美修好条约

《琉美修好条约》(琉米修好条约,りゅうべいしゅうこうじょうやく)とは)为 琉球王国 政府和 美利坚合众国 政府代表于1854年7月11日(清咸丰四年六月十七)在 首里城 (しゅりじょう)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正式名称为《亚米利加合众国琉球王国政府议定约》。 琉球 方面代表为尚宏勋、马良才,美国方面的代表为 马休·佩里 。

背景

1853年5月26日( 咸丰 3年4月19日),马休·佩里初次率“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等4只 美国 军舰进入 那霸港 ,5月28日会见 琉球国 总理官摩文仁按司尚大模。6月6日访问首里城,要求会见 尚泰 ,遭摄政尚惇拒绝,但尚惇仍派总理官在首里城北殿会见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马休·佩里赠送礼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号巡洋舰”,率舰队前往 小笠原群岛 。6月18日归港。7月2日,因舰队供给不足,将“萨斯凯哈那号巡洋舰”留在那霸港,持 美国总统 亲笔书信,率4只军舰往日本浦贺,与 江户幕府 谈判。7月25日回到 那霸港 ,得到 琉球王国 方面的供给。在与 琉球 方面达成四项协议后,佩里于8月1日率舰队离开琉球前往 香港特别行政区 。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舰队来至 那霸港 ,并再度访问 首里城 。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给后驶往日本江户。7月1日,佩里与日本江户幕府签订《 神奈川条约 》后返回琉球。7月7日与琉球交涉,要求签订条约。翌日开始谈判, 美国 就1853年达成的四项协议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迟于7月10日作出答复。7月10日,双方再度会谈,琉方承认美国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 马休·佩里 与琉方代表尚宏勋正式签订条约并互换文件。

内容

(第一条)琉美自由贸易,凡合众国人民到 琉球王国 ,须要以礼厚待,和睦相交

(第二条)提供美国船舶薪水相关费用

(第三条)对美国船漂流民的救助

(第四条)承认美国领事裁判权

(第五条)设置美国人墓地并保护

(第六条)琉球国水先案内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