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行政公署(简称兴安盟行署)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的派出机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兴安盟实施 行政管理 。
1948年11月21日兴安盟政府成立;1949年12月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1953年4月,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为 呼伦贝尔市 ;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人民政府正式撤销;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兴安盟建制;1980年10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正式成立。行署机关驻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浩特市 。
组织机构
兴安盟 行政公署办公室
兴安盟 地震局
兴安盟水利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兴安盟统计局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兴安盟教育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区域经济合作局
兴安盟行署外事办公室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兴安盟 生态环境局
兴安盟审计局
兴安盟财政局
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 民政局
兴安盟 卫生健康委员会
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兴安盟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司法局
兴安盟退役军人事务局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 公安局
兴安盟扶贫开发办公室
兴安盟 信访局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兴安盟 生态环境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人民防空办公室
历史背景
民国37年(公元1948年)11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决定成立 兴安盟 政府。11月21日,兴安盟政府在 乌兰浩特市 成立,隶属于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为一级政权机构。
1949年12月,兴安盟政府改称兴安盟人民政府。1952年, 内蒙古自治区 成立东部区行政公署,驻 乌兰浩特市 。
1953年4月, 兴安盟 建制撤销,原兴安盟与呼纳盟合并,改称为 呼伦贝尔市 ,兴安盟人民政府保留到1954年4月。1954年4月30日,兴安盟人民政府正式撤销。1969年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区划变更,原 兴安盟 的 扎赉特旗 随呼伦贝尔盟划归 黑龙江省 , 科尔沁右翼前旗 、 突泉县 划归 吉林省 白城地区, 科尔沁右翼中旗 随 通辽市 划归吉林省。1979年,扎 特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回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仍属通辽。
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 兴安盟 建制。1980年10月1日,兴安盟行政公署挂牌正式办公。兴安盟行政公署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