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是邓小平于1979年3月30日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 务虚会 上作的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
1979年3月30日,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造成了一部分人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邓小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 社会主义 道路;第二,必须坚持 无产阶级专政 (1981年,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 第三,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的基本路线中。1992年10月1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的新 党章 ,把建设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确立为 党的指导思想 。 1997年 邓小平 逝世后,把它作为指导思想写进党章。
发展历程
在粉碎了“ 四人帮 ”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 思想动向。一方面,在一部分 人中 ,仍然存在着思想僵化或半僵化状态,阻碍着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贯彻;另一方面,极少数“四人帮”的党羽,利用中国共产党发扬民主的机会和“文化大革命”给党和国家造成的困难,宣扬 无政府主义 和 资产阶级自由化 的主张,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 无产阶级专政 的政权,反对 毛泽东思想 的指导地位,从右的方面歪曲和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在这样两种思想倾向的影响下,造成了一部分青年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 邓小平 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 务虚会 上作了题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的讲话。
具体内容
邓小平在讲话 中将 中国共产党一贯所强调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198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 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并指出,“这是实现 四个现代化 的根本前提” 。邓小平提醒全党注意那种怀疑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在一小部分人中蔓延,他指出“我们必须一方面继续坚定地肃清‘ 四人帮 ’的流毒,帮助一部分还在中毒的同志觉悟过来,并且对极少数人所散布的诽谤党中央的反动言论给予痛击;另一方面用巨大的努力同怀疑上面所说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作坚决的斗争。这两种思潮都是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都是妨碍我们的 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前进的。”邓小平还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完整的指导原则,论述了它的核心。他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并强调,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邓小平在逐一论述了四项基本原则之后说:“总之,为了实现 四个现代化 ,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文选 》(1975—1982年)第159页)决不允许否定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 社会主义 事业和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共中央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永远是我们立国、治国、强国之本。
指导意义
2001年4月2日,江泽民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当今 中国 根本区别于历史上的封建主义旧中国和 资本主义国家 的主要标志。离开了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就不成其为 社会主义国家 ,就不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根本政治意义。
2008年12月18日,胡锦涛在总结 改革开放 30年的历史经验时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始终保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30年来,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 党的基本路线 ,既以四项基本原则保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又通过改革开放赋予四项基本原则新的时代内涵,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伟大实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世界的深刻变化和当代中国的深刻变革中牢牢站住了、站稳了,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 社会主义 。
历史地位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 社会主义 初级阶段 的基本路线中,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 党章 ,把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
2007年10月2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的党章,关于四项基本原则的表述:“坚持 社会主义 道路 、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内容解读
四项基本原则是 立国之本 ,是我们党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四项基本原则虽不是新的东西,但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但在新的形势下,重申和宣传四项基本原则仍然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继续批判来自 极端左翼 方面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曲解和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攻击;另一方面可以抵制和批判来自右的方面,特别是 资产阶级自由化 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正是出于这种考虑,邓小平在讲话中对四项基本原则逐一加以论述;这个论述至今仍然是对四项基本原则最完整、最深刻的说明,后来我们党关于四项基本原则所说的一切,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必须坚持 社会主义 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