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 重庆市 机构改革方案》,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 人力资源市场 发展规划和 人力资源服务业 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 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 人力资源开发 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 社会保障 体系。统筹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 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行政监督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制度 和 劳动关系 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 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等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拟订 人才引进 政策。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 博士后 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 有关部门 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重庆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重庆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 有关部门 贯彻落实 农民工 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重庆市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 公务员考试 (重庆)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深入推进 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执行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 社会保障 等 公共服务 方式,拟订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教委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 市人力社保局 牵头,会同市教委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 市人力社保局 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
(二)信访处。贯彻落实国家 信访条例 和 重庆市 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处理措施;负责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处置涉及领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统计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政策研究处。组织开展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修志等工作。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 法律事务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财务管理 、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 内部审计 、有关援助项目等工作。
(六)就业促进和 失业保险 处。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 ,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 信息管理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督促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和开展绩效评价;拟订 失业保险政策 、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 经济结构调整 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按规定会同市科技局(市 外国专家局 )完成外国人来渝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七) 人力资源 流动管理处。拟订 人力资源市场 、 人力资源服务业 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领域人才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重庆市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技工院校、职业 培训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重庆市 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 人才管理 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 博士后 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完善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以及国(境)外机构在渝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 工勤 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级机关工勤人员 人事管理 事项。
(十一) 农民工 工作处。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 重庆市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 劳动关系 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 童工 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 宏观调控 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 劳务派遣 许可;承担 重庆市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 工勤 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四) 养老保险 处。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 年金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地方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管理机制;负责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
(十五) 工伤保险 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康复、 残疾辅助器具 安装协议机构的地方资格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拟订基本 养老保险 、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 职业年金 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监管基金的投资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制度 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及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九)表彰奖励处。会同 有关部门 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国家部委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市级部门表彰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十)综合处(国际合作处)。承办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等工作;综合管理 人力资源开发 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 公务员考试 ( 重庆市 )测评基地(办公室)管理工作。
(二十一)宣传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 意识形态 、政策咨询等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 人事管理 工作;负责全市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机关党委。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直属单位
(一)市社会保险局
参与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划、制度、规范等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承办 职业年金 的委托管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 劳动能力鉴定 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咨询和交流服务。
(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 社会流动 人员 人事档案 管理及相关服务,社会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及相关服务,大学生就业及相关服务,人才研究与产业发展等相关人才服务,引才引智及国际人才交流服务等工作。
(三)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具体实施劳动就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街道社区 社会保障 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再就业 小额贷款 ;负责全市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负责全市的 失业保险 目标计划的组织实施,失业保险经办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市就业训练、再就业培训管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编制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各类统计报表。
(四)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负责对各类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为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和满足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服务。为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展文化及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积极促进就业。
(五)市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开展人才测评和 社会化 考试服务工作。
(六)市专家服务中心
负责全市高级专家的体检、健康疗养、津贴发放、保险办理等服务工作;开展人事人才国际交流和国(境)外智力引进的服务工作,承办来渝国(境)外专家的接待服务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网上专家服务及留学人员工作栏目;负责 重庆市 博士后联谊会和重庆留学人员联谊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服务中心 固定资产 和相关设备的管理;承办市 人事局 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负责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和技术等级考评员的培训;指导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督促贯彻执行,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九)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
承担 人力资源 和 社会保障 信息网络系统规划和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系统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举报、投诉和建议,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
(十)市 社会保障卡 服务中心
为参保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相关服务。社会保障卡的信息采集、处理、制作、发行、宣传、功能拓展和管理。
(十一)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心
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的事务性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以及工资统发系统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十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宣传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立案和处理的具体工作。承担案件 档案管理 工作。开展仲裁业务指导及仲裁院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负责专职、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承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
(十三)市 人力资源开发 服务中心
开展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能力测评、 人力资源 配置咨询等 人力资源开发 服务工作。承担中国(重庆) 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十四)市职业技能公共 实训中心
按资质承担技能人才评价的服务性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服务性工作,承担职业技能公共实训的服务性工作,开展职业技能相关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五) 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
培养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类及相关专业 技术技能 应用人才的公办高等专科职业院校,主要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竞赛集训、技能评价、社会服务等工作。
(十六)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能源工业技师学院)
培养能源类及相关专业中高级技能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术工人培训、相关技能培训及相关社会服务,提高社会职业素质。
现任领导
注:以上数据截至到2026年8月。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 重庆市 人社局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党支部被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2021年11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拟入选人社系统“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
2022年1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被全国普法办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