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椿

吴之椿

吴之椿(1894年5月20日-1971年8月11日), 湖北省 江陵(今 沙市区 )人,民国初年毕业于 武昌文华大学 ,后官费赴美国 伊利诺伊大学 学习,获文学士学位,继而进入 哈佛大学 深造并获得硕士学位。

人物简介

民初毕业于武昌 华中师范大学 ,1917年官费赴美国入依利诺依大学,1920年获文学士学位;又入哈佛大学,次年获硕士学位;嗣后在伦敦政治研究院和 巴黎大学 深造。

1922年夏归国后,历任中州大学、武昌国立商科大学、 中山大学 教授。

1926年秋,吴之椿加入国民政府外交部,任秘书兼政务处长;次年1月,汉口 “一·三”惨案发生后,作为部长 陈友仁 的助手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协定的谈判,后协助收回九江英租界。

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7月15日, 汪精卫 背叛革命,在武汉秘密召集“分共”会议,宋庆龄坚不赴会,以陈友仁为代表,赴会发言表示坚决反对“分共”。同日由吴向中外新闻界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并印刷成传单,在武汉三镇大街小巷广为张贴,“ 宁汉合流 ”后辞职,随宋庆龄、陈友仁前往 莫斯科 。1928年春取道西欧,在巴黎大学和 柏林洪堡大学 听课,是夏回国。

吴之椿回国后,旋应新任 清华大学 校长 罗家伦 之聘,任 政治学 系教授、系主任,并兼教务长。主持政治学系后,与教师共同努力,在系务方面多有改进,相继增聘了张奚若、莱特(美 芝加哥大学 国际法 教授)、胡道维等学者任教,强大师资,充实课程。1931年春因病辞职。

莅年起至解放前历任青岛山东大学、武汉大学、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 、北京大学教授。其间仍热心时政,如1945年与张奚若等十教授联名上书 蒋介石 、毛泽东,就国共商淡、民主建设事宜发表意见,1947参与发表《十三教授保障人权宣言》抗议国民党政府非法逮捕进步人士等。

新中国成立 后,吴之椿继任北大教授,1952年改任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1958年11月退休,1961年11月被聘任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1971年8月11日病故,终年77岁。

人物著作

吴之椿著有《青年的修养》《民治与法治》《自由与组织》;译有《德国实业发达史》《近代工业社会的病理》《论出版自由》《印度简史》。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