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是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和 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 教育工作委员会 合署办公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 性教育 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主要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工作。

(四)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 有关部门 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 普通高中 教育、幼儿教育、 特殊教育 、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 素质教育 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 职业教育 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九)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十)主管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 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 学籍 学历管理,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十三)指导高等学校 自然科学 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学校条件装备、 校办产业 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 社会化 改革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单位

机关处室

办公室

组织处

思想政治工作处

统战处

教育 纪检监察 工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发展规划处

人事处

财务处

基础教育处

职业教育 与成人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办)

教师工作处

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

对外合作处

学生工作处

教育督导处

学校安全工作处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教材处)

机关党委

省教育团工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直属单位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参与起草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汇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高考、自考、会考及有关教育考试的命题、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承担全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高校招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点和考风考纪建设,依法依规对教育考试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福建省 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

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的建设、配备、应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定的学校基建 项目管理 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厅经费直管单位(学校)国有资产及校办企业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教育理论培训事务性工作;编辑、出版、发行教育理论书刊;提供教育科研信息资料。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我省基础教育有关的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福建省 电化教育馆

承担本省电化教育研究、推广、服务相关工作。

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担有关 职业教育 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培训、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

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高等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 、 普通高中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开展教育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评估的具体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开展与教育评估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福建省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教育 数据中心 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 电子政务 顶层设计与实施,管理和维护厅机关网站等。

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承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行政审批和 公共服务 事项办理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福建省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加挂“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开展两岸 职业教育 研究、职业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受理我省教育系统 公派留学 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申请等。

福建教育电视台

编播教学节目;编播师资培训节目,编播教育新闻和知识性节目;展播教育性优秀影视片。

福建教育 杂志社

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典型、编辑出版《 福建教育 》等刊报。

联系地址

地 址: 福州市 鼓屏路162号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7日, 福建省 教育厅获评“福建省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9年11月,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18年6月25日, 福建省 教育厅获评“福建省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 福建省 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考资料

  1. 机构职能 福建省教育厅 2022-08-09
  2. 机构列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22-08-09
  3. 直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2022-08-09
  4. 我校荣膺“福建省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校园”称号 龙岩学院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03-20
  5. 福建省2018—2020年度省级文明城市名单公布 新浪网 2026-03-20
  6.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2017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 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的决定(2018年6月25日)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