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华,男, 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
人物事件
法院判决
2014年2月20日,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对 刘汉 、 刘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
2014年5月23日, 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开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杀人罪 等罪对刘汉、刘维、 唐先兵 、张东华、 田先伟 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2014年8月7日,因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起上诉,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开庭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死刑。
2015年2月9日,经 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 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故意杀人罪 等罪的罪犯 刘汉 、 刘维 、 唐先兵 、张东华、 田先伟 执行死刑。
具体事件
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 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 等公司、企业为依托,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刘汉、刘维系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 唐先兵 等9人系骨干分子,被告人张东华、 田先伟 等21人系一般成员。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其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 妨害公务 、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串通拍卖等11起违法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极其严重的 危害后果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 四川省 广汉市 、 绵阳市 、 什邡市 等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 社会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