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琛(1899-1969),浙江东阳人,字韵逸。中学毕业后留学 日本 ,入 明治大学 学习法律。 台湾大学、陆军大学教授。
人物经历
1924年归国,历任 安徽大学 、 复旦大学 和政治大学教授。
1925年加入 中国国民党 。1928年在上海兼行律师业务。
1933年任行宪前立半委员,参订“五五宪章”(即1936年公布的《 中华民国宪法 草案》)。
1936年任 中央警察大学 教授。
1943年受聘中央训练团台湾行政干部训练班司法组导师。
抗战胜利后,任 首都高等法院 推事兼院长、审理汉奸 爱新觉罗·溥侗 、 殷汝耕 、 王荫泰 、 梅思平 、 周佛海 、林伯生等案。
1948年底,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代理部长职务。
去 台湾 后历任台湾大学、 陆军大学等校教授,及至“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等职。
研究方向
刑法学 、监狱学、行政法学、保险法学。
主要贡献
赵琛为 民国时期 著名法学家,涉猎广泛,在刑法学、监狱学、行政法学、保险法学等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尤在刑法学上造诣与影响最大,与 王宠惠 、 居正 、 王觐 、 郗朝俊 、陈瑾昆、 张知本 、 蔡枢衡 、 瞿同祖 等人为中国刑法学的创立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除了《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外,赵琛的其它重要法学著作还包括《刑法分则实用》、《中国刑法总论 》、《新刑法原理》 《 刑法总则讲义 》、《刑法总则》、《最新行政法各论》、《最新行政法总论》、《监狱学 》、《法理学讲义》 、《保险法纲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