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一中北校学生会是由该校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领导的学生群体组织, 旨在协助学校团委有效地开展各类学生工作。
学生会性质
莱西一中北校学生会在校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作为全体学生的 群众性组织 ,接受团委的直接领导,并与其他学校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学生会坚持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和自我服务的原则,致力于促进学生的发展,维护学生的权益,并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
主要任务
- 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推动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 通过多样化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助力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 成为学校党政领导与学生之间的桥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也积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增强校际和社会交流,鼓励学生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 加强学生之间的团结,协调不同年级和班级之间的关系,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 推动师生之间的友好关系,协助学校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塑造独特的校风。
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会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地点位于1#至2#楼的二楼走廊活动室。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工作性质
第一条
莱西一中北校学生会是校内全体学生的 群众性组织 ,由校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领导,接受团委的直接领导,并与学校其他部门协作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遵循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原则,保持广泛的群众基础,致力于促进学生发展、维护学生利益、解决学生问题。在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独立发挥功能,积极开展工作。
学生会基本任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任务包括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健康有益的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学生会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维护校规校纪,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建立。
第五条
学生会通过深入工作,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
学生会充当学校党、团组织与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络通道,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学生会会员准则
第七条
所有在校学生都默认为学生会会员,自愿接受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
第八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学生会工作,同时也有责任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参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学生会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团委全面参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从学生会会员中选举产生,代表学生会并主持日常工作。
(一)学生会委员会工作职能与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会各项章程,全面决策并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定期向团委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监督并指导学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有主席、副主席以及秘书处秘书长等职位,下辖多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均有正副部长。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任期一年,可在团委领导下进行定期换届,委员会成员有权向下一届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二)学生会委员会成员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尽责工作,团结互助,具备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的工作态度,提升学生会的声誉。
第十五条
委员会成员应自律守纪,如违反校规受到处分,将免除职务。
第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对工作不负责、同学反响不佳的情况,经主席提议,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可免除职务。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不得无故辞职,否则须经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后免除职务。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学生会章程,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将免除职务。
第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应平衡学习与工作,勤奋学习。
(三)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分工职责
第二十条
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委员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同学情况,解决问题,与副主席协商,临时分配工作任务,提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党、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监督分管部门工作,必要时可代理主席。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协助主席及各部门做好会议准备,起草、印发文件,管理档案,参与决策,传达活动通知,汇总检查情况并通报。
第二十三条
组织部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定期考察干事表现,负责 财务管理 和外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协调团委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宣传学生会工作,扩大影响。
第二十五条
体育部 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参与重要体育活动,协助政教处做好课间操检查。
第二十六条
卫生部引导学生重视卫生工作,协助政教处做好卫生检查,提出卫生建设建议。
第二十七条
生活部了解学生生活需求,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监督食堂卫生和价格,协助政教处做好宿舍检查。
第二十八条
社团部负责升旗仪式组织,审核演讲稿件,监督升旗纪律,成立并组织文学社、书画社、合唱团、器乐团、 广播站 、体育队等活动,举办大型团体活动。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学部学生会和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具体落实活动计划,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十条
学生会尊重学部学生会和班委会的自主权,支持其组织活动,委员会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动积极性。
第三十一条
学部学生会有权监督、批评或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学部学生会设主席和秘书处秘书长,下设体育、卫生、生活、纪检等部门,协同学部开展工作。
学生会工作程序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开展活动应有计划、检查和总结,形成完整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在主席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过委员会讨论,正、副主席协商,团委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总结,提交秘书处,秘书长最终总结。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和团委拥有对该章程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