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一平,男, 汉族 ,1962年9月出生, 江西 奉新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毕业,工学硕士。曾任 江西省商务厅 党组书记、厅长。
2026年6月,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谢一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81.09——1985.08, 江西大学 物理系半导体物理专业学习
1985.08——1987.12,江西省宜春无线电元件厂助工、科长、厂长助理
1987.12——1988.05, 江西省 宜春行署经济协作办干部
1988.05——1989.01,江西省 九江市 广播电视局干部
1989.01——1989.07, 江西省 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9.07——1990.12,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0.12——1992.11,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2.11——1994.04,江西省九江市政府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1994.04——1995.11,江西省九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9.05,共青团 江西省 九江市委书记
(1994.09——1996.12, 华中理工大学 管理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9.05——2002.06, 江西省 星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6——2003.05,江西省九江开放开发区党委书记
2003.05——2005.07,江西省九江开放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07——2008.06,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援疆,任新疆克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2008.06——2008.12, 江西省 九江市委常委(援疆,任新疆克州党委副书记)
2008.12——2009.09,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
2009.09——2009.11, 江西省 九江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9.08——2009.10, 江西省委党校 第68期地厅班学习)
2009.11——2014.01,江西省鹰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4.01——2016.09, 江西省委 第四巡视组组长(第十三届省纪委委员)
2016.09——2018.03, 江西省 南昌市委副书记( 正厅长 级)
2018.03——2018.05,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8.05——2019.12,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9.12——2022.08,江西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2.08——2022.11,江西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政府参事
2022.11——2023.01, 江西省 商务厅厅长,江西省政府参事
2023.01——2025.09, 江西省 政府参事
担任职务
江西省第十三届纪委委员 ,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2026年4月资格终止)
任免信息
2019年12月27日, 九江市 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 江西省委 关于九江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免去谢一平同志的九江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提名免去其九江市政府市长职务,另有任用。市长职务的任免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019年12月31日, 江西省商务厅 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省商务厅主要领导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谢一平同志任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2年8月16日,经 江西省人民政府 研究决定,聘任谢一平同志为江西省政府参事,聘期至2025年9月。
2022年11月29日,江西省商务厅召开干部大会,省委组织部宣布省委关于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谢一平同志不再担任省商务厅党组书记职务。
2023年1月8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在 南昌 举行。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谢一平的省商务厅厅长职务。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入选 江西省 积极践行“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精神干部人选名单。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11月4日,据 江西省 纪委监委消息: 江西省商务厅 原党组书记、厅长谢一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6年4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谢一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一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一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一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6年6月,江西省商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谢一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一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谢一平利用担任鹰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江西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南昌市委副书记,九江市委副书记、市长,江西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政府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