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1956年成立的群众性专业团体

天津市 美术家协会是天津市文联领导, 中国美术家协会 指导的全市美术家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专业团体。1956年成立。

发展历史

1098——1988年,该会组织创作美术作品1万余件,在全市、全国和国际美展获中有303件作品奖。

内刊为《美术之窗》。美协下设 中国画 、油画、版画、年画、 连环画 、漫画研究会,主要的业余美术团体有 塘沽区 版画、 汉沽区 版画、北郊农民画、南郊油画、 宝坻区 工笔画等画会组织。协会编制9人,4人负责创作、理论研究工作,3人负责展览工作,行政人员2人。

目前,天津美术家协会有会员1300余人, 中国美术家协会 会员300余名。

会址: 天津市 和平区 新华路 164号,邮政编码:300041

建设宗旨

宗旨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 社会主义 方向,贯彻“双百”方针,组织画家深入生活进行创作。开展艺术探讨和理论研究,组织美术展览和国内外交流活动。

理事成员

1956年在天津市宣告成立 中国美术家协会 天津分会并召开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主席:马 达

副 主 席: 刘子久 刘奎龄   陈 因  张映雪  李利民

秘 书 长: 沉樱

1980年召开 中国美术家协会 天津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45人,常务理事22人。

主席: 秦征

副 主 席: 王学仲   孙克纲   孙其峰   陈 因 张映雪  张德育  林 浦  赵泮滨

秘 书 长: 张作良

副秘书长: 毕开文   金力吾

1988年11月召开 中国美术家协会 天津分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71名,常务理事32名。

名誉主席: 孙其峰  陈 因  张映雪   赵泮滨

主 席:秦 征

副 主 席: 邓家驹   孙克纲  杜滋龄   吴 燃  张作良  张德育  张世范  曹德兆

顾问 : 王颂余   王之江   王麦秆   闫丽川  萧 朗  李文珍  杨化光  金力吾  赵松涛   溥 佐  穆仲芹

秘 书 长: 曹德兆 (兼)

副秘书长: 胡崇礼  申世辉

1991年, 中国美术家协会 天津分会更名为天津市美术家协会。

2005年10月,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举行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了新一届美协领导机构,聘请了14位顾问、34位名誉理事,选举产生了90位理事等。

主 席:曹德兆

第一副主席: 何家英

副主席: 王书平 、 王书朋 、 杜滋龄 、孙敬忠、 刘建平 、 李俊琪 、赵国经、 张寿庠 、 姜陆 、韩昌力、 霍春阳

秘书长:张寿

荣誉主席: 孙其峰 、 张映雪 、 陈因 、 赵泮滨

名誉主席: 秦征

名誉副主席: 邓家驹 、 吴燃 、 孙克纲 、 张世范 、 张德育 、 萧朗

组织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天津市美术家协会是 中国共产党 领导的、全市美术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 社会主义 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美术家协会是 中国美术家协会 和 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天津美术家协会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为加强 社会主义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天津市美术家协会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美术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会 员

第五条:本市凡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美术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经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本市美术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在美术创作、 美术教育 、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组织工作等方面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外省市会员调来本市工作,需向本会提交完备转会手续,经审核同意,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作品创作的,本人作品需三次入选 牡丹江市美术家协会 举办的美术作品展。

2、从事美术教育、理论研究、编辑和组织,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任务,缴纳会费的义务;有 选举权 、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范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本会将通过主席团审定并按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九条:本会根据宪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 务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美术工作者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美术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

第十二条:提倡健康的美术评论,推动美术理论研究,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创作,促进美术创作的创新与发展。对美术领域各门类的优秀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全市的评奖,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尊重各美术门类创作的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扶植优秀的艺术创新,加强艺术交流,积极促进美术事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努力促进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在 社会主义 、 爱国主义 、 集体主义 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努力在美术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材的风气。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创作活动。加强同各省市和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美术组织和美术家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对外美术文化交流,扩大同国际和各国美术组织的联系,增进同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六条: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国际美术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组 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为: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议章程;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由 东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党组会同协会主席团在充分商议后提名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视需要设立荣誉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并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 社会赞助 ;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天津市美术家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