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南专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 在1965年至1968年间存在的一个行政区。
历史沿革
1965年12月16日,设立辽南专员公署,驻 盖州市 。管辖 辽阳市 、 海城市 、 营口市 、盖县、 瓦房店市 、金县、 普兰店区 共7个县 。原属营口市领导的盖平、营口(驻大石桥镇)2县, 鞍山市 领导的辽阳(驻辽阳市)、海城2县及 大连市 领导的 复县 (驻 瓦房店镇 )、新金(驻普兰店镇)、金县(驻金州镇)3县划归辽南专区。将盖平县改名盖县。辖7县。
1966年3月16日,复县改属辽宁省辽南专区。
1968年,辽南专区实际已撤销 ,复县划归旅大市 , 辽阳县 并入辽阳市 。
1969年1月, 盖州市 、 大石桥市 、海城县划归 营口市 管辖。
1970年辽南专区改称辽南地区。
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海城县划归 鞍山市 管辖。
1975年, 辽宁省 革命委员会正式批准撤销辽南地区,将 金县 、 瓦房店市 、新金3县划归 大连市 领导;营口、盖县2县划归营口市领导。
行政区划
辽南专区成立时,辖有7个县:辽阳县、海城县、营口县、盖县、复县、 普兰店区 、金县。1968年后,辽阳县并入 辽阳市 ,复县、金县、新金县划归旅大市,海城县、 大石桥市 、 盖州市 划归 营口市 。1972年,海城县划归鞍山市。1975年撤销辽南地区时,金县、复县、新金县归旅大市,营口县、盖县归营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