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颐寿

明朝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

颜颐寿(1462-1538),明代政治人物,字天和,号梅田,出生于四川巴陵。他于弘治庚戌科 进士 ,初任河南宝丰知县,后调任 淇县 ,以惠政著称。他还曾担任 监察御史 ,巡按 四川省 和 广东省 ,政绩卓著,最终升至 刑部尚书 。他的贡献被当地民众铭记,为其立生祠。颜颐寿卒后被追赠太子少保。

生平

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进士,授 宝丰县 知县,调淇县,有惠政,当地民众为其立生祠。征拜监察御史,巡按四川两广,政绩卓著,屡迁光禄大理少卿, 副 都御史 。 正德 十四年(公元1519年)宁王 朱宸濠 谋反,副使 胡世宁 揭发其奸,朝廷命颜颐寿同太监赖义、驸马都尉崔元前去勘察处置。尚未到达,宁王即举兵造反。颜颐寿急奏朝廷,因会事而记功,迁 刑部侍郎 。 嘉靖 初年进 南京市 礼部尚书 。一年后改为南京户部尚书。武宗南巡,颜颐寿掌管储饷,不久改南京 吏部尚书 。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奉召补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考核各级官吏,人们均佩服其公。为 刑部尚书 ,因李福建官司,颜颐寿受诏断案, 旨被下狱,寻革职。死后至 隆庆 初年(公元1567年)又恢复其官爵,加 太子太保 ,赐祭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