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英

曾任广东省水利厅巡视员(正厅级)

彭泽英,男, 汉族 ,1950年10月生,广东化州人,197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 中山大学 在职 经济学 硕士,经济师。曾任 广东省水利厅 巡视员(正厅级)。

2016年12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0年至1972年, 化州县 官桥公社大岭脚大队中心辅导员;

1972年至1974年,化州县日杂公司工作;

1974年至1977年,化州县林尘公社工作;

1977年至1982年,任化州县林尘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2年至1984年,在 华南农学院 干部专修科读书;

1984年至1987年,任化州县副县长;

1987年至1990年,任化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1990年至1991年,任 信宜市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1年至1992年,任信宜 县委书记 ;

1992年至1996年,任 化州市 (县)委书记(其间:1993年至1995年 中山大学 在职 经济学 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6年至2009年,任 广东省水利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9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巡视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0月10日,据 广东省 纪委消息: 广东省水利厅 原巡视员彭泽英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开除党籍

2016年4月,经广东省委同意,广东省纪委对省水利厅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彭泽英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彭泽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彭泽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泽英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审查起诉

2016年8月10日, 广东省水利厅 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彭泽英(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4日,据高检网消息,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彭泽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泽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彭泽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泽英在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 水利工程 招标、监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参考资料

  1. 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彭泽英被公诉 中国经济网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