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1月1日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成立,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随之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共设置法院159个(地方法院115个、兵团法院44个),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个,高级人民法院分院2个(兵团分院、 伊犁州 分院),中级人民法院27个(地方13个、铁路1个、兵团13个),基层人民法院129个(地方96个、铁路3个、兵团30个)。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判监督第一庭

审判监督第二庭

审判监督第三庭

审判监督第四庭

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研究室(少年审判庭)

司法警察总队

信息技术 处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督查局

老干部工作处

翻译处

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

代表委员联络处

涉诉信访办公室

新疆法官培训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包括: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案件。

4、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5、审判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 国家赔偿 。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9、领导全区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区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所获荣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级精神文明单位。

2020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 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参考资料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新疆诉讼服务网 2022-08-03
  2. 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 新疆法院网 2022-08-03
  3. 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名单 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2022-08-03
  4. [一分钟政法新闻] 喜报!新疆四家政法单位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长安新疆-澎湃新闻 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