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 国家赔偿 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24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督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层行政单位

柳州市 城中区 人民法院

柳州市 鱼峰区 人民法院

柳州市 柳南区 人民法院

柳州市 柳北区 人民法院

柳州市 柳江区 人民法院

柳城县 人民法院

鹿寨县 人民法院

融安县 人民法院

融水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

三江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