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武汉市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 。
2019年1月30日,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挂牌。 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张文彤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盛洪涛 共同为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揭牌。
机构简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将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农业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职责、市水务局的 水资源 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园林和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职责等整合,作为市政府 工作部门 。
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 测绘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负债表 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土地储备 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 宏观管理 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贵建立健全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及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自然资源保护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出统筹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涉及空间布局的专项规划。负责 城市规划 行业管理和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七)负责 城市设计 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统筹工作。研究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塑造和公共空间环境品质提升等城市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 土地征收 征用管理。负责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负责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 重大工程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 复垦、 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制定合埋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执行情况。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市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承担 市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负责 地质遗迹 和 古生物化石 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照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地质灾害 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 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 测绘学 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 信用管理 ,监督管理 国家地理 信息安全 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 公共服务 管理。负责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基础测绘计划落实工作。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审批,负责地图的编制审批。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地理 国情 监浏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 技术标准 、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 公共服务 。开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的管理制度、工作办法和计划。负责联系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 。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执法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 测绘学 执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对市园林和林业局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十九)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 意识形态 、综治维稳、 精神文明建设 、 安全生产 、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如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督办、 电子政务 、安全保密、社会综合治理、议提案办理、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制度、总结等重要文件。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发展重大问题和政策的分析研究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全局基本建设、房改、医疗保障、绩效目标和质量体系管理。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负责协调业务 档案管理 。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房屋征收、 测绘学 勘察的立法规划和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 业务部门 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 行政复议 、应诉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执法 责任制 、普法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或承办全局行政诉讼事项。
(三)财务处
负责全局 财务管理 ,拟订财务制度,实施会计核算,汇编各类会甘报表。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全局各类资产运作和融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局属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经费安排以及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类非税收入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负责 政府采购 及相关 财务管理 工作,负责系统 内部审计 工作。负责全局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管理。
(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承担以“一书三证”和土地使用权处置为核心的规划、 土地管理 类行政审批工作,并对各区行政审批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审批服务窗口运行和日常管理。承担市局“一书三证”发放的归口管理。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 测绘学 处(地质矿产与生态修复处)
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地理 国情 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利用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及市场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 信用管理 、地理信息成果和 公共服务 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地整理 复垦、 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指导全市国土空闾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地质调查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遗迹 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 地质灾害 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预防治理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交易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工作。
(七)自然资源 所有者权益 与开发利用处
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 资产负债表 ,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 土地储备 政策措施。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 价格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拟订集体 建设用地开发 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闲置土地处置、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
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和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参与编制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全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规定。负责 城市规划 行业管理和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全局规划展示和“一张图”建设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交通市政处
负责全市交通和市政设施、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归口管理。参与拟订 公用事业 建设计划。
(十)用地规划处
负责组织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拟订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归口管理。参与拟订 土地储备 、供应和 保障性住房 建设等 专项计划 。指导、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房屋征收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报批。组织实施由 市人民政府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一)建筑与 城市设计 处
拟订国土空间环境协调、卫生和安全防护、城市风貌管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设计菅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筹工作,组织和指导城市设计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归口管理。
(十二)自然资源保护与用途管制处。
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 土地征收 征用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归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 永久基本农田 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管理。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归口管理。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十三)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
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 对 武汉市 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技术职称、工资福利、统战、侨务、对台、外事、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汉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口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山分局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东湖风景区 生态旅游 风景区分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 东西湖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蔡甸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 江夏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汉市 黄陂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洲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事业单位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武汉市交通发展战略研究院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武汉市地理信息中心、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馆)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武汉市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武汉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