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家普(1873-1933)字雪安。原居八步桥,后迁居转步 槭属 塘。少年入 渌江 书院。23岁补博士弟子员。后留学东京 早稻田大学 。毕业后依例授法政科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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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元年(1912)起,任 云南省 财政司司长、财政厅长、国税厅长。在职3年,府库充实,民有余力。清理“ 富滇银行 ”,得银洋60万元。 都督 唐继尧 想移作私人银行基金,袁拒绝办理,致被免职。后任北京 中国大学 校长、国立法政学校教务长。任湖南财政厅长期间,清理银行旧欠,增加银行基金;慎选征收官吏,月记功过,严格考核;创设稽征讲习所,训练稽征人员,报除厘金积弊。后创办 湖南省 第一纺纱厂,修筑 湘潭市 至宝庆公路。
民国12年,任京兆 永清县 知事 。14年回湘,值连年水旱灾害,亲赴北平华洋义赈求灾总会。借款5万元,兴办 宁乡市 、 汉寿县 、 益阳市 、 沅江市 、 湘阴县 、监湘7县农贷,帮助灾区恢复生产。15年, 国民革命军 入湘,任湖南军资处委员长,数月间筹集国民公债400余万元,以济北伐军饷。后历任三十五军秘书长、武汉铁路运输司令、 湖北省 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8年初任财政部 湖南 特派员。4月,任 山东省 财政厅长,清理 张宗昌 任内亏款,偿还部分民债,尽裁张宗昌所兴苛捐杂税。因积劳成疾,坚请退职。22年卒于 庐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