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 焚烧是指将农作物 秸秆 用 孝义火烧 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
秸秆焚烧破坏 土壤结构 及生物系统平衡,影响农田作物质量和产量。焚烧会产生大量烟雾,易引发交通事故,也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另外,焚烧 秸秆 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 其产生的烟雾及焚烧后形成的地表痕迹,会对地方整体 环境形象 造成显著破坏。
此行为产生原因复杂,主要是秸秆利用成本高、效益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农业科技更新不足,以及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正确引导。
焚烧危害
引发交通事故
秸秆焚烧连成一片,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可能导致火势蔓延形成“火烧连营”的态势。若引发麦田火灾,火势通常较难控制,易造成经济损失。在山林区域附近,还可能引发山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破坏土壤结构
高温焚烧秸秆会导致氮、磷、有机质等养分大量流失,其中氮、磷、有机质的损失率可达90%以上,仅约40%的钾能够被利用;同时会造成土壤水分流失65%-80%。此外,秸秆焚烧产生的高温会影响地表及浅层土壤,导致其中的微生物失活,腐殖质、有机质发生矿化,破坏土壤生物系统平衡,改变 土壤物理 性状,加重土壤板结,降低土壤肥力,加剧干旱,进而对农作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产生有害气体
焚烧 秸秆 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 二氧化硫 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产生原因
农民角度
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
中国农业 生产主要是传统的 劳动密集型企业 ,随着 城镇化 进程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农业生产劳动力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的矛盾加剧,致使农业经营粗放、抛荒等问题严重,农业技术难以推广。在农忙时期,劳动强度大,茬口间隔短,缺少足够的劳动力处置 秸秆 资源,采取的措施往往是直接焚烧掉。同时,化肥在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在50%以上,而秸秆不是唯一的肥源物质。
秸秆利用成本高、收益低
秸秆焚烧另一个诱因是秸秆利用成本过高。秸秆还田是处置秸秆资源最直接有效地途径,然而秸秆还田需要大量劳动力或者额外的机械动力,增加了农民种田成本。此外,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和农业科技更新不足也导致了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对比而言,种田效益较低,农民不愿意额外增加支出;外出打工收益远远大于种田收益。当前农业的增产往往是通过使用大量的化肥,而 秸秆 还田产生的直接效益不明显,农民看不到产生的直接效益,主观认为秸秆还田对作物没有影响,一烧了之。
秸秆还田严重影响农事
秸秆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物质,还田后在很长时间内难以腐烂。在一年两熟、一年三熟制区域,茬口之间时间较短,上季秸秆还田严重影响到后季作物的耕作,这种情况在中国南方水旱 轮作 区域尤为明显。在小麦、早稻或者 油菜 收获后秸秆还田区域,由于秸秆较硬,导致农民在移栽中晚稻时难以栽秧。
其他因素
秸秆 中含有大量的纤维素,是一种很好的粗饲料,能够为 反刍动物 提供大量的粗纤维。但是,由于国家农机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逐步实现了“以机代牛”,秸秆饲用价值逐渐消失。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电器、煤气使用日益广泛,农民对柴草的需求下降。同时,农民对秸秆焚烧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认为焚烧后的秸秆富含钾肥,适合中性和酸性土壤,对种庄稼有好处。 此外,农民还认为焚烧秸秆能快速清理农田、杀灭虫卵病菌防控病虫害。
企业角度
投资成本高,效益回报低
以一个年加工3000吨压块厂为例,需要厂房300平方,投资约20万元;压块设备投资约20万元;需要一台100KV的变压器及相关电力配套设施,电力投资约20万元;再有一些其它附属设备,总投资约80万元左右。以处理水稻 秸秆 为主,因为区域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所以秸秆收购价为120元/吨,再加上加工费等实际成本约为330元左右,而销售价格约为380元左右,收益较少。
秸秆收、贮、运难
中国农业 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化经营程度较小,一家一户收获的秸秆量较少,不愿意运送秸秆到企业。企业在收贮秸秆的过程中增加了运输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导致秸秆加工企业原料不足。
政府角度
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农民环保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单靠禁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千家万户秸秆处理的问题。另外, 秸秆 禁烧监管力度不强,执法手段也比较薄弱。
缺乏正确的引导
对于秸秆综合利用,虽然已有不少解决的办法,但缺乏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具体性,大多以行政手段和奖惩措施为主,无人去做秸秆利用的组织、协调和转化工作,只堵塞不开流,导致禁烧工作收效不大。
综合利用
秸秆富含氮、磷、钾、钙、镁等元素,有机质也较为丰富,是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秸秆还田可以改善土壤质量;秸秆可以用作牲畜饲料,降低饲养成本; 秸秆 可以用来栽培食用菌,增加收入等。
管控方案
2016年10月8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了《 黑龙江省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
2016年4月28日, 宝鸡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 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
2017年9月29日, 哈尔滨市 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哈尔滨市禁止野外焚烧秸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
2018年5月10日,四川省 自贡市 人民政府出台了《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
2021年9月,山东省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自9月20日起,全省利用卫星 遥感 监测秋冬季秸秆焚烧火点情况。
2023年9月20日, 黑龙江市 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全市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宣告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5月15日,该市全域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行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及根茬残余物,坚决做到全域全时段“零火点”。
2009年至2024年, 洛阳市 多次下文严禁焚烧 秸秆 。2025年5月15日,洛阳市召开2025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要求,分析研判2025年夏季禁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压力,安排部署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奖罚机制
黑龙江
2018年,为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黑龙江出台《 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露天焚烧秸秆主体责任,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我省督导检查过程中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 秸秆 责任人。
每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出现第一个火点的,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 农垦总局 、 森工总局 、 监狱管理局 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江西
2018年,江西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的《 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提出,将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奖罚资金由省、设区市奖补资金和县(市、区)备罚金组成。省级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由省财政出资;设区市奖补资金每年2200万元,由11个设区市财政各出资200万元;县(市、区)备罚金每年5000万元,由100个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万元。
通知明确,对于发现火点的县(市、区)将按每个5万元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对发现焚烧黑斑的县(市、区)按每亩5万元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已发现的火点与该火点焚烧形成的黑斑不叠加计算,二者按高额扣罚),直至各县(市、区)的备罚金扣完为止。
根据要求,江西省各地政府需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同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 江西省环保厅 将对辖区内火点数超过3个的县(市、区)、辖区内被约谈县(市、区)个数超过50%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视情约谈其负责人。对整改不力的,视情取消其环境保护工作评优资格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荣誉称号。
河南
2025年5月25日,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 洛龙区 、 汝阳县 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根据 洛阳市 洛龙区与汝阳县因焚烧 秸秆 拉高洛阳市总点火数量,被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扣减洛龙区财力40万元、扣减汝阳县财力30万元。对此,《 洛阳日报 》同步刊发了洛龙区 龙门石窟街道 党工委、中共陶营镇委员会的检查。
相关事例
2014年10月12日的上午8点多,吉林省 梨树县 沈洋镇长丰村八组村民刘某在自家地里点燃玉米秸秆,并且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造成大面积火灾,严重污染了周边的空气。
2015年6月11日下午3时44分,在河南省 兰南高速公路 发生了两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受秸秆焚烧浓烟的影响, 能见度 不足10米,因而导致高速双向都发生事故,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
2015年6月12日下午,安徽省 合徐高速公路 发生一起惨烈车祸,受秸秆焚烧烟雾的影响,司机视线受阻,因而造成多车 追尾 。其中一辆长途汽车车头被撞空,伤员较多,已致1人死亡。
2022年9月6日上午10时左右, 平江县 某镇一村民胡某某在自家农田焚烧 秸秆 ,引发山林火灾。此次山火过火总面积达一百余亩,均为林地面积。
2023年3月26日14时29分至14时37分,G18 荣成-乌海高速公路 (山西方向)1024公里处,因附近村民在道路外耕地焚烧秸秆产生浓烟,影响路面车辆行车视线,先后发生8起交通事故,造成12辆货车、2辆小型客车受损,1名货车驾驶员受轻微伤,后方车辆拥堵约8公里。
2024年10月9日, 湖南省 澧县、 临澧县 、 汉寿县 、 鼎城区 、 沅江市 、 南县 、 资阳区 和 华容县 等8个县(市、区)因管控不力,使禁烧区、禁烧时段内秸秆焚烧现象多发频发,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对当地居民身体健康和生活生产安全形成不良影响。网友发视频称湖南某地“秸秆限烧令”解除,县农业农村局:限烧区有序焚烧。该8个县(市、区)被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集中约谈。据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显示,10月11日,湖南省有9市大气质量出现轻度污染;10月12日截至17时, 益阳市 大气质量重度污染, 长沙市 大气质量中度污染。 10月12日晚,多位长沙市民发布视频称当地突然出现大面积烟尘,影响日常生活。当地气象部门表示,烟尘弥漫与焚烧 秸秆 ,加之天气原因污染物难以消散有关。10月13日0时,当地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2025年5月25日, 河南省 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夏收期间全省空气质量情况(第5期)》,推送 洛阳市 火点8个,其中 伊川县 7个、 汝阳县 1个,急剧拉高洛阳市总火点数量。经现场核查,伊川县火点实际位置为 洛龙区 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槐庄村东北侧、 东草店村 东侧等区域,属于洛龙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地域。
恢复焚烧秸秆
2023年3月27日,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召集 黑龙江省 、 江苏省 、 河南 、湖南和 长沙市 等省、市相关人员以及部分生态环境、 农学 、 植保 等专家专题研讨了秸秆问题。5月中下旬, 农业农村部 、 生态环境部 组成调研组赴 湖南省 、 湖北 、 浙江省 、安徽等八个省份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调研。截止12月4日,已有 浙江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及湖南长沙和 衡阳市 等多地探讨或实行了允许有条件焚烧 秸秆 的政策,包括争取允许发病稻田秸秆有条件田间焚烧等。
2024年, 湖南省 、 四川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吉林省 、 云南省 等省(自治区)已经在探索“限时分区”焚烧政策,如,湖南省 华容县 根据《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将该县下属15个乡镇、区划分为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坚持 秸秆 全域禁烧政策不变,实施“小切口”改革,对秸秆离田后的残茬开展科学计划烧除,实现“空间分开、时间间隔”的科学残茬烧除。云南省 楚雄市 规定,限烧区域乡镇可以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秸秆 烧除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小范围、分时段烧除,禁止大范围集中烧除。 四川省 土溪镇非禁烧区域焚烧秸秆需在春种秋收期间的08:00至16:00进行,焚烧时限为5 小时。联合国国际生态生命安全科学院院士、国际农业教育科学院院士、国际黑土研究院主席 韩贵清 表示,焚烧 秸秆 减少了病虫草害,有利于农民科学种田,如果秸秆留在耕地,不利于农作物种子 落地生根 ,而且还加重了农民负担。
2024年10月10日, 益阳市 桃江县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和时段划定的通告》,通告中明确,将全境所辖15个乡镇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10月15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公布。通告显示, 津市市 未列入禁烧区域的为限烧区域,在限烧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禁止露天焚烧 秸秆 ,其他时段分区域有序组织焚烧。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对秸秆问题作出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在禁烧区域、禁烧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政策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 秸秆 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有关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对露天焚烧 秸秆 垃圾、燎地边、野炊烧烤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关规定予以 行政拘留 ,或视情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 》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的,追究其监护人的相关 法律责任 。
2024年5月,《宿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明确要求,要切实做好全市 秸秆 综合利用及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力争实现零火点,推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指出,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全市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确保不因露天焚烧秸秆等引起环境污染。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对 秸秆 问题作出疏堵结合的制度安排: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等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 秸秆 、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对在禁烧区域、禁烧时段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