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女, 汉族 ,1972年6月生, 自贡市 人,中共党员。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于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系学习,获法学 学士 。
正文
1994年7月至1996年8月在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工作。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于 云南大学法学院 攻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7月进入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任教至今。2001年7月职称评定为讲师。2006年11月评定为副教授,2007年始任硕士生导师。任教期间主要讲授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研究方向主要为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刑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