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郡

隋炀帝大业五年设置的行政区划

河源郡, 隋朝 时期设立的郡,位于今 兴海县 东南。 隋炀帝 大业 五年(609年),隋朝在 吐谷浑 故地设立河源郡、 西海郡 、 且末郡 、 善郡四郡,河源郡治所在赤水城(今兴海县桑当乡夏塘古城),包括今 青海省 的兴海县、共和县、 同德县 、 玛沁县 。隋朝末年, 吐谷浑 复兴,河源郡地入吐谷浑。 李世民 贞观 十年(636年), 唐朝 封吐谷浑首领 诺曷钵 为河源郡王。河源郡在610年代被废除。

基本介绍

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隋攻败吐谷浑国后置,治古赤水城(今 青海兴海县 桑当乡 夏塘古城),领赤水、 远化县 2县,辖区约当今 海南藏族自治州 的大部( 贵德县 除外)、 果洛藏族自治州 北部和 黄南藏族自治州 地区。 隋炀帝 命卫尉卿刘权在河源郡大开屯田。隋末,郡废,地入 吐谷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