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议会是宪政国家中行政权与立法权相互制衡的一种机制。在内阁制或双首长制下, 政府首脑 (如首相、阁 等)可依法向国家元首(如君主、总统等)提出解散议会的请求,以重新选举来诉诸民意。解散议会既是对政府施政的监督,也是对议会是否代表民意的检验。在某些国家,解散议会的程序受到宪法或其他法规的严格限制,被视为解决政治问题的非常机制。然而,在 西敏制 国家中, 内阁 通常可以选择对执政党有利的时机建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因此解散议会较为常见。
类型
解散议会的类型可以分为主动解散、被动解散和自动解散。
主动解散
在内阁制中,当行政机关不受立法机关信任,或者立法权过大致使行政权窒碍难行时, 政府首脑 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立法机关并改选。
被动解散
当行政机关不受立法机关信任时,行政首长可提请国家元首解散立法机关改选。例如,俄罗斯总统决定是否接受 国家杜马 对总理的不信任案。
自动解散
议员资格依法定任期届满而消灭,例如日本国会议员等。有些国家的立法机关会随届期自动解散,如 德国联邦议院 至新 斯里兰卡议会 开议为止,或英国下议院选前25个工作日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