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元(989—1057)字子春,宣州宣城(今属 安徽省 )人。许 子,以孝谨闻名于乡里。后以荫补官,历仕国子监博士、三门发运判官、江淮两浙荆湖发运判官,后历知 扬州市 、越州、 泰州市 。 嘉祐 二年卒,年六十九。
人物生平
许元传
许元字子春,歙司封逖之子,居 宣城市 。世以孝谨称乡里。父亡,一子当馆,兄弟相逊久之。曰:吾弟才俊,必庇吾宗。乃以元补郊社斋郎,徙居 海陵区 ,力耕以养母。历泰州军事 推官 。戌兵千人,自海上亡归。州守闻变不知所为。公为诘其所以来,三人前对。元叱左右,执之曰:惑众者此耳,其余何罪?劳其徒而遣之。迁镇东节度推官,知 丹阳市 ,县有 练湖 ,决水一寸,为漕渠一尺。故法盗决湖者罪比杀人。会大旱,元请借湖水溉民田。不待报,决之。守遣吏按问。元曰:便民罪令可也。竟不能诘。岁乃 大丰区 。再迁太子中舍,监 扬州市 博盐和籴仓,知如 县。所至民爱思之。为吏喜修废坏,其术长于治财。自元昊叛,河西兵出久无功,天下劳弊。三司使荐元材,命主 货,元言先时贾人入粟塞下,京师钱不足偿。故钱偿不足则粟入愈少,而价愈高,是谓内外俱困。请高塞下之粟,下南盐以偿之,使东南去积滞而 西北 之粟盈,此轻重之术也。行之,果便。是时京师粟少而江淮岁漕不给,大臣以为忧。参知政事 范仲淹 谓元独可办。乃为江淮两浙荆湖发运判官,至即治。千艘浮江而上,所过州县留三月食,其余悉发。而州县之 ,远近以次相补。不数月,京师足食。乃考故事,明约信令,发敛转徙,至于风波,远近迟速,赏罚皆有法。凡江湖数千里外,谈笑治之,不扰而用以足。先是官造船虚破,钉鞠以入水不可称盘。乃取新船焚之,火过得钉鞠,数校所破终十之一。自是立为定额。其处事精密如此。初以殿中丞为判官,已而为副为使,每岁终,会计来朝上, 路易斯安那州 军事八十有一,其财货调用,币帛菽粟,岁千百万,直得人久任。今元累章求解。朕思之不若奖励以尽其材,特赐 进士 出身,除 侍御史 ,迁 工部郎中 ,天章待制。凡在职十三年,乞郡到八九,乃以知 扬州市 ,岁余,徙越州、 秦州区 。 嘉祐 二年(1057年)卒,年六十九。先是江淮岁漕京师者常六百万石,其后十余岁,岁益不充,至元为之,岁必六百万石,而常余百万以非常,逮去职,有劝元进为羡余者。元曰:吾岂聚敛者哉?为人善谈论,与人交久而益笃。居家孝友,所得俸禄分给宗族,无亲疏之异。子,宗旦,扬子县主簿;宗孟,守将作监 主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