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烈堂(1876年9月7日—1947年6月20日),名朝玑,字烈堂,号少仪。他是雾峰林家顶 的领导人物, 林文凤 (仪卿)的长男, 林献堂 的堂兄。
人物生平
林烈堂曾任台中厅参事、州市协议会员。
1914年9月,林烈堂与堂弟林献堂商议创办学校,向时任 台湾总督 佐久间左马太 提出申请。总督府以“自筹经费与校地”为条件,准许设校。林烈堂捐出 台中市 新高町百十八番地土地15,000坪,并召集 辜显荣 、吴德功、蔡莲舫、 林熊征 等中北部门阀士绅17人,在数月间募得248,820元经费,创立“公立台中中学校”(今国立 台中第一高级中学 ),并在五位创立委员中担任委员长。
1936年4月27日,林烈堂与张焕 、 林耀亭 、林澄坡、郭顶顺等人邀请日本人共同创办“ 台中州 私立台中商业专修学校”,即今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级中学。林烈堂在1936年4月至1941年3月、1945年11月至1947年9月间,分别担任该校首任理事长和董事长。
林烈堂曾参与制麻、 樟脑 等产业以及 华南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 ( 第一银行 )等企业的经营。他在商业领域的活动为 台湾 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