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是中国内地第一本实名人体摄影写真集,由汤加丽担任模特并负责内容编排、 张旭龙 担任摄影师,于2002年9月由 人民美术出版社 正式出版发行。
2002年12月,汤加丽在 王府井图书大厦 进行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签售活动,引发社会关注。2003年2月,摄影师张旭龙以破坏作品完整性、侵权为由起诉 新浪 、人民美术出版社以及 汤加丽 。2004年4月, 朝阳区 法院对此事做出一审判决,汤加丽在《 中国摄影报 》上对于作品完整性一事向张旭龙道歉,并向张旭龙支付报酬10万元,驳回张旭龙关于更改署名权的上诉。
创作背景
汤加丽表示,拍摄该写真的核心动因是认为女性青春十分短暂,希望抓住自己的青春,为自身留存下关于青春的专属印记。
作者简介
汤加丽,1976年7月13日出生于安徽合肥,参演过《 康熙王朝 》《银鼠》《长江刑警》《古董王爷》《倚天屠龙记》《 还珠格格第三部:天上人间 》等作品。
出版信息
《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是由摄影师 张旭龙 拍摄、 人民美术出版社 于2002年9月出版的平装人体摄影集,全书共127页,ISBN为9787102026237,定价68.00元。
作品影响
《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出版后,汤加丽被媒体称为“中国人体艺术署名第一人”,但也惹来了“不宜观赏”的巨大声浪。 汤加丽 的父亲也因此与其决裂。
2002年12月,汤加丽在 王府井图书大厦 进行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的签售活动,又引发了社会关注,成为当时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相关评价
人体写真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并对它颇有微词,关键还在于人们的文化观念。在传统意识里,裸与性,近乎一对孪生姐妹,看到裸,会产生性意识,这是自然的,尤其是看到美丽的裸体。比如,国外一部分人体写真,其主要卖点在于展示性感,所以人体的姿态以及神情,往往与诱惑、挑逗、暗示、卖弄有关。与它们相比, 汤加丽 的写真集有天壤之别。首先,从其身体特点来说,有很典型的东方韵味,优美、典雅、沉静、不张扬;其次,在姿态和肢体语言上,也与身体的风格相一致,看不到人工的性感;第三,在神情上,近160幅照片表情以平静为主。当然,汤加丽的写真集也在表现女性美和性感,但是,由于表现得自然、温和、唯美,所以,看她的写真集,你会慢慢陶醉在一种愉快而美好的感觉当中,并不会产生更多的性的联想。正如一位外国摄影家所说:“任何有关裸体的意象,即使是抽象的或模糊不清的,都或多或少会引起人们遐想,否则,不是作品太差就是假冒道学。”不过,不管 汤加丽 主观愿望如何,出写真集这一举动,无疑会使她在这个信息海量化的时代和人潮汹涌的娱乐圈脱颖而出。可以相信,汤加丽此举将带动新一轮的人体写真潮流。在这个潮流推动之下,人们将学会正视的,不仅是人体本身,而且还有原本纯净的灵魂。( 丁铃 评)
从拍人体写真到出画册,对于汤加丽个人而言,也许只是一小步,但对于整个中国文化界来说,却走出了一大步。人体写真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并对它颇有微词,关键还在于人们的文化观念。裸体艺术和人体模特传入中国已近百年,每一次的风波都显现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更新。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体写真”“人体摄影”或“人体艺术”在网络上日益流行,并成为广大网民的热门搜索。 改革开放 ,带来了宽松的社会环境,也带来了中国人观念上的急剧转变。在这个大背景下,社会诸领域都呈现出令人惊异的发展态势,接受并欣赏人体美越来越为人们的共识。对人体本身的正确认识和欣赏,是一个民族文化进程中必然要经历的重要一幕。( 中国经济网 评)
相关事件
版权纠纷
张旭龙 曾为模特 汤加丽 拍摄了20余组人体艺术照片,并依约拥有上述照片的著作权。2002年7月9日,张旭龙为汤加丽出具了一份《授权书》,授权将其与汤加丽合作拍摄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真集的出版、发行及展览。双方未就使用上述作品的付酬事宜进行约定。2002年7月15日,汤加丽以作者的名义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 人民美术出版社 签订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的出版合同。2002年9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该书收录了本案原告 张旭龙 享有著作权的 摄影图片 136幅(3幅系重复使用),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版权页均显示“汤加丽著”,封面内侧折页标明摄影为张旭龙,封底内侧折页载有摄影者张旭龙的简介。
2003年2月,张旭龙以破坏作品完整性、侵权为由起诉 新浪 、人民美术出版社以及汤加丽。张旭龙认为,该书版权页署名“汤加丽著”的署名方式侵犯了其署名权。且 汤加丽 改动了自己拍摄的一些照片,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自己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并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因此, 张旭龙 起诉要求汤加丽就其侵权行为在《 中国摄影报 》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支付报酬2060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2004年4月, 朝阳区 法院对此事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汤加丽经过张旭龙的书面授权,对张旭龙为其拍摄的人体写真照片进行选择和编排,并加入部分文字,汇集成《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其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为 汇编作品 ,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依法由汇编人汤加丽享有,其中包括在汇编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虽然汤加丽以“著”的方式进行署名存在不当之处,但从《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封面内侧折页标注“ 摄影 张旭龙 ”,以及封底内侧折页载有摄影者张旭龙的简介来分析,张旭龙作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摄影作者的身份已经得到体现,因此汤加丽并未侵犯张旭龙的署名权。但 汤加丽 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对作品所作的改动征得了张旭龙的许可,因此其擅自对涉案39幅摄影作品的部分人体、背景和道具进行剪裁,损害了张旭龙对其作品的构思和艺术追求,破坏了上述作品的完整性,因此侵犯了张旭龙对上述作品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就此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本案中,张旭龙许可汤加丽使用其作品,虽然双方未就报酬进行约定,但汤加丽作为作品的使用人仍应向张旭龙支付报酬10万元。
P图风波
2004年, 张旭龙 承认,《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中几乎所有人体图片,均经电脑修改,修改的部分包括汤加丽的三围、腿长、手臂、肌肤及照片布景等。张旭龙进一步解释说,修图是一个摄影师理所当然的行为,“我力求通过每一张照片都能传递独特的摄影语言。至于模特的胸大胸小、腿长腿短,都只是辅助手段。”张旭龙说,改图过程中, 汤加丽 夫妇经常在旁观看,并提出相应意见。
对摄影师通过电脑软件修图的做法,汤加丽表示并不担心“修图”行为披露后,会成为公众心中的“人造美女”。她说,“如果仅靠修图就能当人体模特,那天下每个女人都能做梦露了”。她承认,三本专辑中相当部分的图片均曾修改过。“汤加丽的写真用电脑修改过”,该消息经媒体刊登后,在大众中又掀起了一股“汤加丽热”。有人认为:“在书和网站上看到的汤加丽居然有假,而且是摄影界‘理所当然’的惯例,这种业界规矩,难免让普通人有些难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