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廉,1962年12月出生于 宝鸡市 岐山县 。 西北大学 理学博士。 中国共产党员。 西安理工大学 原校长。
1983年7月,李孝廉参加工作,曾任 陕西省 环境保护局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2004年6月,李孝廉任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 2015年,李孝廉先后出任西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于2021年4月18日被免职。 李孝廉曾长期从事环保工作,进行 地下水污染 、 陕北 地区 环境容量 、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及发展对策等方面的技术和政策研究,并发表多篇论文。
2023年11月消息,李孝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李孝廉,1962年12月出生于 宝鸡市 岐山县 。 1983年7月,李孝廉毕业于 西北大学 ,获理学 学士 。李孝廉曾在西北大学、中央党校、英国奥斯特大学、美国 西弗吉尼亚大学 商学院学习,并于2010年获西北大学理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3年7月,李孝廉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曾任 陕西省 环境保护局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其后,2004年6月,李孝廉任 陕西省 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言人。
2015年1月,李孝廉离开环保系统,出任 西安理工大学 党委副书记,同年3月,再任西安理工大学校长。
2021年4月18日,李孝廉被免去西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和校长职务。 次年9月,李孝廉以环保系统老领导的身份参加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座谈会。
2023年8月, 汉中市 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孝廉作出逮捕决定。
社会任职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23年4月,李孝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 陕西省 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决定逮捕
2023年8月,李孝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后,由 汉中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孝廉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消息, 西安理工大学 原校长李孝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汉中市 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孝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孝廉利用担任 陕西省 原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西安理工大学 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评审批、工程承揽、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