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州

南丹州

宋开宝七年(974年) 七月, 壮族 土酋莫洪 纳土归宋,废羁 明州 ,改称南丹州。属 庆远府 辖。 元丰 三年(1080年) , 南丹县 土官莫世忍向朝廷进贡,朝廷另赐新印“南丹州印”。

正文

大观 元年(1107年)改南丹州为观州(州址在今高峰街), 绍兴 四年(1134年)废观州,恢复南丹州,元至元十四年(1278年)南丹土官莫大秀奉表内附,南丹州改称南丹安抚司。大德元年,南丹安抚司省。 洪武 七年(1374年)七月,并延州、鸾州、 福州市 、 永州市 为南丹州,属庆远府。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废南丹州设南丹卫,正统十年(1445年)恢复南丹州,南丹卫仍作为军事机构保留。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丹州改称南丹土州,归河池州。民国元年(1912年) ,南丹土州隶 庆远府 ,2年,南丹土州改隶柳江道。 7年,废南丹土州建 南丹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