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籍

晋代和南朝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

晋代和 南梁 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 太平御览 》卷六百六引《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又《南齐书·虞玩之传》:“ 建元 二年诏朝臣曰: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顷氓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叛,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编户齐家,少不如此。”南齐政府实行“检定黄籍”,搜括不应列入黄籍的户口,“悉充远戍”,以致“民多逃亡避罪”,引起阶级矛盾的激化。参见“白籍”。

基本介绍

两晋 南梁 时称正式户籍为黄籍。《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札是木 ﹐称为“黄籍”﹐当是用黄色药物处理过﹐以防虫蛀。其后用黄纸代替木牍﹐也是用 黄檗属 处理过的纸﹐可避 衣鱼 。 东晋 前只有黄籍﹐东晋时出现白籍﹐它是由于东晋政府设置侨州郡县以安置北来流民而产生的。流民在以其原籍命名的地方行政机构里登记临时户籍﹐以白纸书写﹐故称白籍(见侨州郡县)。入白籍的侨人享受免调役的优待。东晋政府后来实行土断﹐省并侨州郡县﹐命令侨人在其定居之处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其免调役的优待﹐白籍户便成为黄籍户。当时称为“土断白籍”或“土断侨流郡县”。由于历次土断多不彻底和流民的继续南下﹐所以虽经土断而白籍户仍长期存在﹐至 南梁 后期消失。

又 魏晋 九品中正制的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也称黄籍。此外﹐ 唐朝 称正式的职田﹑公 田簿籍为黄籍﹐临时的则称为白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