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代表人(保代)是受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的 证券公司 从业人员,近5年内需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近12个月内未受到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 等 自律组织 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003年12月,证监会发布《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确立保荐制度,设置保荐代表人岗位,该规章自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04年3月,中国举办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同年,首批保荐代表人完成证监会注册登记,保荐代表人群体正式产生。 2015年起,保荐代表人水平评价测试面向社会开放,不再强制经由 证券公司 报名,考试组织工作由 中国证券业协会 承担。2020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取消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所需的担任项目协办人、通过保代考试两项条件,保荐代表人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 2023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更新保荐代表人任职条件、履职要求,明确最近5年内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等硬性条件,完善持续督导、责任约束相关制度,现行规则框架正式确立。 2026年10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 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首部针对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单独制定的自律规范。 截至2026年10月,中国共有超过8000名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受保荐机构指派,全程负责保荐项目的各项实务工作。项目前期,牵头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法律等情况,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组织制作、报送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申报阶段,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问询,及时回复审核反馈意见。发行上市完成后,承担持续督导工作,在督导期内跟踪发行人规范运行,督促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重大事项并及时披露;当发行人出现重大风险、违规情形时,按规定发布专项核查意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需配合保荐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保存保荐工作底稿,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保荐相关工作。
词语释义
保荐代表人是受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工作的 证券公司 从业人员,需具备最近5年内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等,承担尽职推荐、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等法定职责,在发行人与监管部门之间开展保荐相关业务对接工作。
历史沿革
2003年12月,证监会发布《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确立保荐制度,设置保荐代表人岗位,该规章自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04年3月,中国举办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同年,首批保荐代表人完成证监会注册登记,保荐代表人群体正式产生。 2008年,证监会出台《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替代旧 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细化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执业与监管规则。 2014年,国务院取消保荐代表人职业资格行政许可,保荐代表人注册管理移交 中国证券业协会 实行自律管理,考试制度同步改革,由准入类资格考试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测试。
2015年起,保荐代表人水平评价测试面向社会开放,不再强制经由 证券公司 报名,考试组织工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承担。2020年6月,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取消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所需的担任项目协办人、通过保代考试两项条件,保荐代表人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 2023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新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更新保荐代表人任职条件、履职要求,明确最近5年内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等硬性条件,完善持续督导、责任约束相关制度,现行规则框架正式确立。 2026年10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 起草《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首次被单独成文的自律规范。
任职条件
保荐代表人应当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法律、会计、 财务管理 、税务、审计等保荐业务相关专业知识。业务经历上,需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且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执业记录方面,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 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 等 自律组织 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应当参加 中国证券业协会 组织的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通过测试后由任职保荐机构向协会完成登记,方可取得保荐代表人执业身份。
职业要求
保荐代表人执业期间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保持职业审慎。开展保荐业务时,需要独立客观开展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发行人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守发行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在项目全流程中,需及时向保荐机构、监管机构报告重大风险事项;落实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促发行人规范运作。执业过程中应当持续学习资本市场法规新规,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持续保持胜任保荐业务的专业能力。
工作内容
保荐代表人受保荐机构指派,全程负责保荐项目的各项实务工作。项目前期,牵头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法律等情况,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组织制作、报送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申报阶段,负责与监管机构沟通问询,及时回复审核反馈意见。发行上市完成后,承担持续督导工作,在督导期内跟踪发行人规范运行,督促发行人完善公司治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重大事项并及时披露;当发行人出现重大风险、违规情形时,按规定发布专项核查意见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需配合保荐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保存保荐工作底稿,落实监管要求的其他保荐相关工作。
从业人员
截至2026年10月,中国共有超过8000名保荐代表人。
考试相关
保荐代表人对应的考试为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属于证券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由 中国证券业协会 组织实施。报考该专项测试,应试人员需要先通过证券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测试采用闭卷机考形式,题型包含单选、多选、判断、综合题,共120道题目,考试时长180分钟,试卷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达到科目基本要求。测试主要考查保荐业务相关法律、会计、 财务管理 、税务、审计等实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成绩逾期自动失效。该测试仅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通过考试并不直接等同于取得保荐代表人执业身份。应试人员考试达标后,还需要完整满足全部任职条件,由任职保荐机构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登记,才可以正式以保荐代表人身份执业。符合监管规则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免于参加该水平评价测试;测试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人员,保荐机构可按规定提交材料佐证其专业能力,同时相关人员需要完成规定学时的业务培训,相关信息由协会对外公示。
执业注销与监管惩戒
保荐代表人出现离职、不再符合任职条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时,由任职保荐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执业登记注销;保荐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注销手续的,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可直接注销其执业登记。对于履职存在瑕疵的保荐代表人,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3‑36个月不受理其负责的保荐推荐项目、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保荐代表人存在未实质开展尽职调查、利用保荐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及配偶违规持有发行人股份、协助发行人编制含有虚假记载的申报文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可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保荐机构应当同步办理执业登记注销。已注销执业登记的人员,在重新全部满足任职条件后,可再次申请保荐代表人执业登记;处于证券市场禁入期的人员,禁入期间不得申请执业登记。相关监管处置及惩戒信息记入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按规定对外公示。
相关事件
截至2026年10月,2026年度保荐代表人相关罚单共有39张,涉及23家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