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或《越南条款》,又称《李巴条约》及《中法新约》。是 法国 强迫 清政府 签订的关于结束 中法战争 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于1885年( 光绪 十一年)6月9日由清北洋大臣 李鸿章 与法国公使 巴德诺 (Jules Patenotre,1845—1925)在 天津市 签订。为中法订立的即黄埔条约以后的条约,共十款。
主要内容
(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 越南 订立的条约;
(2)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 谅山省 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
(3)降低 云南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同越南边界的进出口税率;
(4)日后 中国 修筑铁路应向 法国 商办;
(5) 法军 退出 台湾 、澎湖。
影响
1、条约签订后,法国侵略势力通过越南开始伸入云南和广西。
2、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
6月17日,福禄诺交给 李鸿章 一份节略,通告 法国 已派 巴德诺 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
一些传统观点认为这是中国军队在战场上取得重大胜利之后,签订的一个地地道道的丧权辱国条约,是世界外交史上空前绝后的奇闻。 左宗棠 领衔反对,说“对中国而言,十个法国将军,也比不上一个李鸿章坏事”,还说:“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全国的清流们舆论哗然,群情激愤,弄得 李鸿章 狼狈不堪,有说法称之后李鸿章恼怒之余决定拿左宗棠的下属开刀,杀鸡给猴看。指使亲信 潘鼎新 、 刘铭传 等陷害“恪靖定边军”首领 王德榜 、台湾兵备道刘,将他们充军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