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历史发展

1912年1月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9日,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这是中国资产阶级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发布的教育文件。

1949年10月, 新中国成立 后,成立文化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设立普通教育、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司。

1949年12月23日-31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

1950年6月1日-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

1950年8月1日,教育部颁布新中国第一个《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2日-11日, 中国教育工会 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50年10月3日, 中国人民大学 举行开学典礼。这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 新型大学 。

1951年3月19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

1951年8月27日-9月11日,教育部合并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会议和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

1951年9月20日-28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

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了《中学暂行规程(草案)》、《小学暂行规程(草案)》。

1952年11月,增设高等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

1954年,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

1955年7月30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其中提出教育事业五年建设的计划和工作重点。

1956年6月2日,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筹备处成立,4年后正式建所。

1958年2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64年7月,恢复高等教育部。

1966年7月,高等教育部并入教育部。

1970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教育部,成立 国务院 科教 组。6月27日,中共中央批转《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关于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废除招生考试制度。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决定恢复教育部,整顿教育工作开始。

1977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批转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从此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11月3日,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联合发出《关于1977年招收研究生的通知》。“ 文化大革命 ”期间长期中断的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从此开始恢复。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以后又相继发布了《高等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和《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成为新时期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985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六届十一次常委会决定撤销教育部,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

1997年,国家教委组织实施“高等师范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形成一大批重要项目成果。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2000年,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逐步构建了教师资格制度法律法规体系。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任务。

2015年10月29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的文件。

2018年11月1日,2018—2022年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成立会议在京举行。

2021年5月,教育部发布通知,决定成立教育部中国书法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中国武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中国戏曲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

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 普通高中 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十、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 中外合作办学 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四、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 普通话 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 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十七、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司局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承办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司

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综合改革司

承担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落实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重大教育改革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承担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财务司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承担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 财务管理 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等对我国教育贷款的立项工作。

七、教材局

承担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国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专家研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制定完善教材建设基本制度规范,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基础教育司

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拟订 普通高中 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推进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和安全教育;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组织管理学校开展科技、文艺、体育等多种形式的教育辅导活动。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 中等职业学校 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高等教育司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

十二、教育督导局( 国务院 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

拟定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起草国家教育督导报告;承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民族教育司

指导、推进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相关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协调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教师工作司

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宏观指导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

十五、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指导大中小学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六、思想政治工作司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高等学校有关重大问题;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七、社会科学司

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八、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九、高校学生司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地方 教育行政部门 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拟订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工作;指导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订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拟订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二十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拟订出国留学、来华留学、 中外合作办学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巡视工作办公室

承担 教育部直属高校 、直属单位、驻外机构等方面巡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事务;拟订巡视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巡视工作人员的培训、调配、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出巡视工作成果运用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办有关巡视工作事项。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负责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各地区办事处以及各会员国全国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

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发展中心

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

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国家开放大学

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 ( 中央电化教育馆 )

教育部宣传教育中心

中国教育电视台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课程教材研究所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中国教育报刊社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秘书处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 联合秘书处

中国教育学会 秘书处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秘书处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秘书处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秘书处

直属高校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语言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北京林业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央音乐学院 、 中央戏剧学院 、 中央美术学院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东北林业大学 、 复旦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同济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东华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南京大学 、 东南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河海大学 、 江南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浙江大学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中南大学 、 湖南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重庆大学 、 西南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长安大学 、 兰州大学

领导设置

现任领导

历任部长

历任教育部部长有 马叙伦 、 杨秀峰 、何伟、周荣鑫、刘西尧、蒋南翔、 何东昌 、 陈至立 (女)、周济、袁贵仁、陈宝生;

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有李鹏、 李铁映 、朱开轩。(1985年6月-1998年3月设立)

参考资料

  1. 教育部成立书法、武术、戏曲三个教育指导委员会 中国新闻网 2021-05-17
  2. 教育部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 澎湃新闻 2021-06-15
  3. 教育部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03-11
  4.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03-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03-11
  6.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3-03-11
  7. 教育部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20-08-10
  8. 任友群任教育部副部长,舒惠好任民政部副部长 界面快讯-今日头条 2025-09-30
  9. 徐青森同志任职 今日头条 2026-09-14
  10.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李成钢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正部长级) 今日头条·界面快讯 202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