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超庸(1899年—1968年9月5日),原名颖, 藤县 人。他是一位法律学者。他的主要著作有《论平时之公海捕获》和《中国之领事裁判权》。
人物经历
1923年,石超庸毕业于 东吴大学 法律系,并被选为中国 斐陶斐荣誉学会 会员。之后,他以“法科状元”考取 清华大学 ,得公费资助留学美国,先后获得 密西根大学 法学硕士、 耶鲁大学 法学博士学位,并在 巴黎大学 研究 国际法 。
1926年,石超庸回国,应聘为东吴大学教授。次年,他转任 暨南大学 教授、法律学系主任,并曾兼任法学院院长。他在暨南大学讲授的课程包括英美契约法、代理法、罗马法、商法、议会法、法学通论、行政学、西洋史等。
1945年9月至1948年3月任监察院监察委员。
1949年,石超庸去 香港特别行政区 ,在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 任教。
1957年,他去中国台湾,任 东吴大学法学院 院长。
1968年7月,中国台湾“教育部”核准 东吴大学 恢复大学建制,石超庸被推为首任校长。他在任期间,致力于提升教学水平,并筹划东吴大学复校工作以及新校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