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兆刚,1962年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生。在 英国 念书并攻读大学课程,1984年于 伦敦大学 取得法 学士 。现为 香港终审法院 规则委员会委员。
人物经历
1985年在 中殿律师学院 取得大律师资格,并从事商业法律方面的实习工作。1986年回港,取得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并开始私人执业,执业范围主要是商业法律及公法。1997年成为特许仲裁学会资深会员。1999年,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并继续私人执业直至2010年获委任为全职法官。1991年在 新加坡 最高法院取得讼辩人及律师资格,2002年至2006年期间以兼任形式在新加坡执业。
2003年至2009年期间,霍兆刚出任原讼法庭特委法官。2010年获委任为原讼法庭法官,并于2011年获委任为上诉法庭法官。2006年,他获委任为太平绅士。2013年10月21日获委任为 香港终审法院 常任法官。2015年,他成为 中殿律师学院 管理委员。
霍兆刚现为终审法院规则委员会委员。他亦是前司法机构 信息技术 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