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齐林,男,汉族,1957年4月19日出生,安徽省人,1982年7月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 教授, 博士研究生 导师, 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副会长。
1985年8月,阮齐林留校在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从事刑法教学工作。1992年10月由国家教委派遣赴日本 东京大学 进修刑法学。 1994年9月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副教授,1996年7月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7月被中国政法大学评为教授。 2000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 攻读博士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2004年所著的书籍《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指南 》由 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 2019年参加由研究生院 博士后 管理办公室、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的“ 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三)暨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一)”讲座。 2020年11月,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专家咨询委员。
阮齐林,曾被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13年9月11日,获得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人物经历
早期经历
阮齐林,1957年4月19日出生于安徽省,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 西南政法大学 读法律本科。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社会经历
1985年8月留校在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任教,从事刑法教学工作。1987年10月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2年10月至94年4月由国家教委派遣赴日本 东京大学 进修刑法学。 1994年9月被聘为副教授,1996年7月被聘为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7月被评为教授。 2000至2003 北京大学法学院 攻读 博士研究生 ,获博士学位。 2001年6月1日,所著的书籍《 刑法课堂笔记 》由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 2004年2月1日,所著的书籍《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复习指南 》由 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
2005年5月1日,所著的书籍《 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测试题解。刑法 》出版。 2007年1月,所著的书籍《 2007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全5册) 》出版。 2011年9月1日,所著的书籍《 刑法学 》由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 2013年8月1日,所著的书籍《 刑法分则案例研习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14年1月1日,所著的书籍《 "法大司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本校生内部教材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19年11月8日,由研究生院 博士后 管理办公室、刑事司法学院共同举办的“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三)暨博士后学术前沿系列讲座(一)”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学术讲堂顺利举行,阮齐林出席此次讲座。 同年10月1日,所著的书籍《 中国刑法总论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20年5月15日,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与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捐赠签约仪式在海淀校区顺利举行,阮齐林等出席仪式。 11月,经 中国法学会 有关专业委员会等部门推荐并征求本人同意,决定聘任阮齐林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专家咨询委员,聘期为五年。 2021年3月,所著的书籍《 犯罪与刑罚论要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2022年3月,所著的书籍《 刑法学(第六版) 》由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2024年1月,在《实名求助:19岁儿子租房看房不到10分钟,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中, 中国政法大学 阮齐林教授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如果是强行进入,就看是否严重,严重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严重的,才涉嫌 非法侵入住宅罪 。
主要作品
著作与教材
学术论文
参考资料
社会职务
人才培养
主讲课程
阮齐林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研究,主讲刑法学课程,还讲授刑法案例研习、刑法理论研讨,英美刑法、日本刑法、国际刑法等课程。从教28年来,他始终坚持本科生基础教学工作,坚持教育创新:通过改革教学评价方式,引导学生广泛阅读,有效培养学生的多元思维和法律思维,通过强化刑法学课程的判例教学,不仅增强了学生尊重、运用司法判例的意识和技能,还强化了刑法学课程的人文内涵。
授课特点
阮齐林授课的时候肢体动作比较多,这可能与阮齐林的个性有关,他印象深刻的是上幼儿园中班的时候,老师给他的评语就是说话时好“指手画脚”。他可能就是生来说话的时候要借助身体动作,也可能是阮齐林讲问题沉浸以后情不自禁地和同学互动的过程。在网络上讲课就不可能这样。现场讲课的时候可能还有对同学现场提问进行答疑解惑,特别容易想把自己的观点很好地传达出来,讲着讲着人就动作起来了,五官都在传情达意,然后也在帮助表达,肢体动作也是个性的流露,所以如果要是有的时候讲话,手脚不让动的话,就觉得特别别扭。
教学活动
2006年6月4日,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 博士生导师阮齐林教授在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前卫南区第三教学楼五阶作了一场题为“犯罪本质与 刑法解释 论”的学术报告。
2013年4月20日,应 郑州经贸学院 政法与传媒系邀请,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博士生导师阮齐林教授莅临该院讲学。
2017年6月1日,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 阮齐林教授于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师生带来一场关于“从热点案件谈犯罪的评价体系”的讲座。
教学成就
阮齐林教书40年最大的成就还是有人数众多的学生或听者、读者。作为教师,听课的人越多,他觉得贡献越大。因为教师的职责就在于传道授业。他影响的学生多,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司法考试辅导,其实是正业之外的 副业 。正业就是在法大教书,按照学校的工作量分配给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讲课,这跟其他老师没有什么差别,要说有差别可能就是听课的班大一点。在司法考试辅导而言,受众就非常地广泛。有时遇见法官、检察官、律师,他们会说当年备战司法考试时,看过他的辅导书,听过他的辅导课。尤其是到了退休的年龄,教书的职业生涯告以段落,他觉得值了,他的职业生涯很充实,没有枉为教师。
所获荣誉
人物评价
阮老师从教28年来,他始终坚持本科生基础教学工作,坚持教育创新:通过改革教学评价方式,引导学生广泛阅读,有效培养学生的多元思维和法律思维;通过强化刑法学课程的判例教学,不仅增强了学生尊重、运用司法判例的意识和技能,还强化了刑法学课程的人文内涵。(第九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
阮老师的为人、为师、为学,已经成为刑法学界的独特风景。( 唐山检察 评)
相关事件
在 郭文思 9次减刑案中,郭文思刑满释放后不久便再次伤人致死,是否与违规减刑存在因果关系,阮齐林表示,这个案件他(郭文思)判了无期徒刑(2005年),经过9次减刑,最后能够出狱,这本身并没有超出规定范围。他的理解是,在这个规则范围内,有人收受贿赂,给他(郭文思)照顾。对于其他犯人来说,可能比别人优先得到减刑。在减刑上,监狱报谁不报谁,可能会有“选择性报送”“ 选择性执法 ”,这就会造成认认真真服刑的人,有时候得不到这个机会(减刑)。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的《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这里面对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但是这个案件适用的是2016年之前的相关规定。他担心。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及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等文件中已经做了详细的解释,减刑、假释要严格按照程序。他觉得主要还是强调一点,就是要公平的对待每一个犯人。根据他们的表现来给予减刑、假释,而不是完全由监狱干警的主观选择来决定。要加强公示,加强统筹,加强制度性的建设,要监狱管理报送(减刑假释)就更加统一。
2024年1月,在《实名求助:19岁儿子租房看房不到10分钟,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中, 中国政法大学 阮齐林教授表示,非法侵入住宅罪,即未经允许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如果是强行进入,就看是否严重,严重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更严重的,才涉嫌 非法侵入住宅罪 。该罪名的认定标准有两个,第一,是否未经许可强行进入,即非法进入。第二,严重程度如何,有没有非常严重地妨害他人居住安宁。他认为,本案涉及证据采信问题,嫌疑人和受害者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嫌疑人“掐脖子”行为的指控,需要有证据,至少要有掐脖子的痕迹,且必须证明该痕迹是嫌疑人造成的,因为掐脖子会留下实施者的生物信息。在双方各执一词,既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发生,也不能证实掐脖子暴力行为没有发生的情况下,存疑应作有利嫌疑人的判定。如果嫌疑人确实是在经受害人允许后进入住宅,且不能证实其在住宅内有侵人、侵财的言行,那么就不应当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也不能认为是其他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