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的,挂省 建筑工程 管理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建设厅、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困难问题 。
(五)加强 城市规划 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 生态环境 ,促进 城市化 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 有关部门 做好中央、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县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负责 住房公积金 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 有关部门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六)参与全省 城市化 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承担管理和指导全省 城市规划 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 城镇体系规划 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参与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审查。
(七)承担指导市政 公用事业 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 污水处理 工作,指导城镇燃气、热力、市容环卫和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全省 联合国人居奖 的组织评选工作。
(八)承担监督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省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 城市规划区 内的 生物多样性 、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工作,负责 太湖风景名胜区 的规划建设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 危房 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 生态环境 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推进 建筑业 发展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十二)承担 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 建筑业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 有关部门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 职业教育 与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 档案管理 ,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归口管理信息化工作。
(二)法规处
拟订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政策;配合 有关部门 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省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监督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 内部审计 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各地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承担全省 保障性住房 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进 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 有关部门 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省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拟定并指导各地执行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 装饰装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指导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六)城市建设处
指导市政 公用事业 发展;拟订全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 轨道交通 、公共停车设施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城市节约用水、城镇排水、生活 污水处理 和城镇燃气(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 海绵城市 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承办全省 联合国人居奖 的组织评选工作。
(七)城市管理局
拟定全省 城市管理 的政策措施,并实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城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指导 垃圾分类 、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 江苏省 优秀管理城市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八)村镇建设处
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 集镇 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 危房 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 适用技术 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省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 苏北 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省级工作推进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设计处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从业人员管理;指导 城市设计 、 建筑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 施工图 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各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 江苏省 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江苏省设计大师的评选。
(十) 绿色建筑 与科技处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编制、审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
(十一) 住房公积金 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二)园林绿化处
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指导 城市规划区 内绿地系统构建、 生物多样性 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 城市公园 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指导“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承担 江苏省园艺博览会 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 建筑业 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改革和建筑业对外市场开拓;承担 建筑企业 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进出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厅驻外办事处工作;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十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 建筑工程 质量、建筑 安全生产 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 建筑业 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国家级工法推荐和省级工法的评审;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组织省级 国家优质工程奖 的评审,协调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城市地铁、 轨道交通 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
(十五)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建设工程消防方面的地方强制性标准;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管理工作;指导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 消防工程 建设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省工程建设消防设施检测相关工作。
(十六)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对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综合评估;定期统计上报集中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情况;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处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核准管理工作,并限时办结。
(十八)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 人事管理 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的人才培养和 职业教育 工作;指导执业资格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其他事项
(一)城市地铁、 轨道交通 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直属单位
江苏省 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稽查办公室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档案办公室
江苏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江苏省 装饰装修 发展中心
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计委派中心
江苏省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江苏省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中心
江苏省 建设信息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 城镇化和城乡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建筑管理总站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11日,被评为2019年度江苏省省级机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3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入选“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6月, 江苏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苏省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1年10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 农民工 工资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