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干辉,1923年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加工人运动,加入海员工会。1925年6月参加省港工人大罢工。同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后任香港海员总工会中共总支书记。1927年12月参加 广州起义 。 后在香港、 广州市 等地从事秘密革命工作。1929年9月被派到 南宁市 ,在广西警备第四大队任 连政 训员。
早期活动
同年12月参加 百色起义 ,任中国红军第七军三纵队三营党代表,参加了创建 右江革命根据地 的斗争。1930年11月随 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 主力转战桂黔湘粤赣边,后到 中央革命根据地 ,在红七军任团政委。1932年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 三师 政委。1933年秋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 工人师(即中央警卫师)政委。1934年2月所部改编为 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 第二十三师,他继任师政委。参加了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三至第五次反“围剿”和 长征 。1935年2月任红三军团十三团政委。同年10月 任红 三十二军政委。1936年7月任 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 三十二军政治部主任,后任红二方面军 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大学 政治部主任。同年底入抗日红军大学学习,后任第十四队队长。
组织抗战
任 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 第二大队政治处主任。1940年调 华中地区 新四军 工作,历任 抗大 第四分校政治部主任,崇(明)启(东)海(门)常备旅副政委,第一师三旅九团政委、七团政委,三旅政治部副主任, 苏中军区 第二 军分区 政治部主任、第一军分区五十二团政委,第三军分区副政委。参加了反日 伪军 “扫荡”和巩固发展 苏中抗日根据地 的斗争。 抗日战争 胜利后,任苏中军区 独立旅 政委。1946年任华中野战军第六师政治部主任。1947年任华东野战军第十一纵队兼苏中军区政治部主任。1948年任苏北兵团第十二纵队政委。1949年任第三野战军三十军政委。参加了 济南市 、 淮海地区 、渡江、 上海市 等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区苏南军区副政委。1952年8月任 中共中央华东局 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后任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 组织部副部长兼市人委监察局局长、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档案局局长、市监委副书记。1962年9月被增选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974年3月3日在上海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