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哲(1336年-1396年),字思贤, 武昌 (今 鄂城区 )人, 明朝 初期政治人物。早年追随 陈友谅 ,后归附 朱元璋 ,任 浙江省 参政。洪武二年,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同年五月,因建立 福建行省 ,其担任福建参政。 洪武 三年,升任御史台 侍御史 。同年因事连坐而被免,随后去世。 明太祖朱元璋 赐棺归葬乡里。
人物简介
【人物名称】蔡哲
【性别】男
【民族】汉
【籍贯】湖北鄂城
【资料来源】湖北历史人物辞典
生平简介
旋归附朱元璋,为朱元璋一统天下的说客,以功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后奉命入 四川省 ,投聘于蜀主 明升 (明玉珍子),他率领善画的官吏同往,将沿途山川险隘绘画成图,献于朝廷。官至侍御史。
蔡哲 洪武二年(1369)正月任参知政事。
洪武二年(1369)五月二十日,设 福建行省 ,以蔡哲为参政。
明初的政风比较严肃。 朱元璋 鉴于元代吏治腐败,贪官污吏的搜刮引起了农民大起义的历史教训,因而对官吏的督察很严,贪污的官吏往往被处于极刑;也禁止府、州、县官吏任意下乡扰民。洪武二年五月置福建行省,派蔡哲任行省参政,朱元璋告谕道:君子立身行己,莫先于辨义利。义是保身之本,利是败名之源。常人唯利是趋而不知有义,君子惟义是守而竟忘利,这是两者的区别。 福建省 地濒大海,民物富庶,番舶往来不绝。过去官吏多为利诱,陷于罪戾。今令你赴彼任职,必坚所守,勿蹈其过。”蔡哲表示以公相报。元璋又说;“公即无私,是谓之义,私即忘公,是陷于利。要心如止水明镜,无分毫私意,然后 事度物,廓然无滞。若使心中微有芥蒂,即不得为公。你当自勉。”蔡哲果然“至官廉明自持”。为了剔除奸 , 朱元璋 曾把福建右布政 陈泰 押到京师处死。 洪武 九年, 福建 有猾吏犯法,被左参政魏鉴和瞿庄笞死,朱元璋就亲自赐玺书表彰他们。为了禁止地方上里长侵凌百姓,朱元璋订了很严的戒律,犯者“杖一百,迁徙”。在这样严厉的管制之下,明初的吏治比较 清明节 。朱元璋以后的几个皇帝对官吏的督察也比较严格,因此, 明朝 的 福建省 吏治澄清百余年。明朝初年与民休养生息,缓和阶级矛盾的政策,在 仙游县 一直实行到 成化 初年,老百姓大约过了近100年比较安静的生活,因此, 仙游县 受元代苛政和元末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不但得到了恢复,而且比以前有很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