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书偶笔

说书偶笔

清代 丁恺曾 撰。恺曾字萼亭, 日照市 人。是书一卷、二卷说《 大学 》、《 论语 》、《 中庸 》;三卷说《 孟子 》,附以《四书补遗》及《宗献九献歌括》;四卷一为《大学、孟子、王制、周礼造士之制》,一为《虞书三苗辨》,一为《天官九赋敛财贿解》,一为《冬官考》,一为《古建国分田原非死法》,而附以《说诗》。前有李在坊《序》,称恺曾之子东生就其写於书文者,蕞录成 。

古籍简介

《说书偶笔》·四卷( 山东巡抚 采进本)

四库提要

清朝 丁恺曾 撰。恺曾字萼亭, 日照 人。是书一卷、二卷说《 大学 》、《 论语 》、《 中庸 》;三卷说《 孟子 》,附以《四书补遗》及《宗献九献歌括》;四卷一为《大学、孟子、王制、周礼造士之制》,一为《虞书三苗辨》,一为《天官九赋敛财贿解》,一为《冬官考》,一为《古建国分田原非死法》,而附以《说诗》。前有李在坊《序》,称恺曾之子东生就其写於书文者,蕞录成帙。则恺曾偶然笔记,本无意於著书,故皆乡塾课授之语。而说“行 夏之时 ”句,至载时文二比以为程式。在坊《序》又称明永乐间有专以诋朱《注》为能者上其所著书,成祖深加谴责,急命火其书, 其人。考 杨士奇 《 三朝圣谕录 》载:“ 永乐 二年, 饶州府 士人朱季之献所著,专斥濂洛关闽之说。上览之怒甚,敕行人押季之还 饶州 ,会布政司府县官及乡之士人明论其罪,笞以示罚。而搜检其家所著书,会众焚之。”则但火其书耳,无磔人之事。在坊意在尊朱,故伪造此说,不足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