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国民必须从事军职的义务

征兵制,为在于一定条件下的国民,就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该制度与募兵制为相对用词。

古代,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或 族群 ,从军常为被迫性或半被迫性的选择,而在一定条件下,国民有其从事军职的必要与义务者,其制度为征兵制。

近现代征兵制的合法性与理论规模起始于 法国大革命 之后的 民族国家 ( nation- state)理念。该理念认为除了进行传统战争的必要性外,国家应该是民族的国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来,只有征兵制才能达成公民军队(citizen 陆军 )、或国民军队(national army)的拥护。

基本介绍

征兵制

中国历史 上,征兵制实施与否常为国家是否强盛的指标。 秦朝 、 西汉 的征兵制与 唐朝 改良后的 府兵制 都被视为该朝代强盛的主因。另外, 东汉 或 宋朝 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视为该阶段国力不振的原因。

不过此看法,随人口增加与军事科技进步后,已不合时宜。今主要国家,除少数如 瑞士 、 韩国 、 以色列 、 土耳其 、 新加坡 等国家实施征兵制外,多已实施募兵制。 美国 虽原则上仍保留征兵的权利(在战前由国会通过征兵法案),但自1970年 越南战争 结束后,就不再实施过。

秦灭六国之战 以后,规定17岁——60岁的男子无论贵贱,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 京师 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 西汉 初年,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学习骑射,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者戍边,称“卫士”“戍卒”

参考资料

  1. 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