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

原贵州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黎庆洪,男,1974年2月出生,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 贵阳市 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贵州省 第十届政协委员、第七届贵州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中国青年创业奖 获得者、全国 汽车拉力赛 车手。2012年7月23日因涉黑等罪名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获刑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19日,该案件二审,黎庆洪改判14年。

个人履历

1999黎庆洪年进入 开阳县 腾龙矿产品经营部工作。他勤于学习,开拓创新,从点滴做起,不断在实践中磨炼自己,从一个大货车司机成长为一个采矿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最后晋升为总经理。他先后对经营部进行改革和重组,终于把一个亏损企业经营到年产值4600多万元的规模企业,并逐步摸索和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

2005年,他注册成立了贵州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带领全体员工多元并举、自我积累,坚持经营体制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可持续力。

成就荣誉

2006年,企业 总产值 突破1亿元,利税超过2000万。致富不忘回报社会,先后为公益事业捐资捐物700多万元。

2006年起,黎庆洪分别当选为 贵阳市 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政协第十届 贵州省 委员会委员等身份,并获得了贵阳市创业青年典型、第四届“ 中国青年创业奖 ”等荣誉称号。

2007年,黎庆洪通过共青团贵阳市委向“ 希望工程 ”捐款30万元,用于帮助贫困学生;组建了绿色磷都贵州开阳拉力车队,参加全国汽车拉力赛;协助 开阳县 政府举办全国汽车拉力锦标赛分站赛。

涉黑获刑

2008年9月10日被 贵阳 警方以涉嫌 赌博罪 拘留。

2010年3月31日, 贵阳市 中院第一法庭认为黎庆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非法采矿罪 等五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黎庆洪坚称,“我不是黑社会”,表示要上诉。其家属委托知名律师 周泽 代理此案。

一审宣判

2012年7月23日, 贵州省 贵阳市 小河区 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 数罪并罚 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开庭审理,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纠集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 开阳县 成立“同心会”,推举黎庆洪为“大哥”。在“同心会”的基础上,黎庆洪纠集何菊建、李相建、黎猛等人,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为黎庆洪等人所经营的矿业提供非法保护、聚众斗殴、开设 电玩城 赌场聚众赌博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黎庆洪在 黑社会性质组织 中起组织、指挥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 首要分子 。何菊建等38人先后加入黎庆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陆松涛 等17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赌博罪 等,分别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 缓刑 的 刑罚 。

二审宣判

2012年9月19日 贵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黎庆洪等人“涉黑”案依法进行二审宣判。黎庆洪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但具有立功表现,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前法院一审判决黎庆洪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0年以来,黎庆洪等人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 犯罪组织 。黎庆洪在该组织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 首要分子 。何菊建等7人积极参加黎庆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纠集他人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均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蔡峰等30人先后加入黎庆洪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均系一般参加者。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黎庆洪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何菊建、蔡峰等37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对李光奇、 李湘波 等47名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的定罪准确, 量刑 适当;对黎崇刚等5名原审被告人判决无罪正确,依法予以维持。鉴于黎庆洪在 羁押 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一审判决虽已确认,亦已酌情从轻,尚可根据其立功情节,适当加大从轻处罚幅度,故依法将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个罪名, 数罪并罚 作出前述改判。另对4名上诉人作出撤销罪名、从轻或减轻处罚等的改判;对1名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的上诉人的车辆属于 犯罪工具 的没收判决,依法予以纠正。

参考资料

  1. 黎庆洪 东方娱乐时报 2023-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