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男,1969年生于贵州开阳,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法制日报记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副教授。2006年,其被《 南风窗 》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网 、 中国法院网 、 央视网 四大 门户网站 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 中国青年报 》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另被《 经济观察报 》、《 新世纪周刊 》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入评《 南方人物周刊 》“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2014中国魅力榜”,入评《 时代周报 》2010年“时代100人”。
人物经历
1990-1994年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系;
1994-2002年,在《 法治日报 》从事编辑、记者工作;
2002-2004年就读于 北京大学法学院 。
2002-2009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新闻与传播系执教,主讲法理学、 新闻法 。
1999年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2003年开始执律师业;
2008年至2015年,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5年至今,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成就荣誉
担任《法制日报》任记者、编辑期间,连续多次获评报社先进工作者(或年度考评优秀等次),并两次获评全国省级以上党报舆论监督好新闻 二等奖 ,一次获 一等奖 。
执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间,发表了大量的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文章。多篇文章被作为学科领域年度新成果受到有关专家好评,多篇论文或被选入有关丛书,或被高校 教科书 引述,或受到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重视,或被一些律师作为诉讼抗辩的理论根据,或被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立法建议案理论依据,对立法和司法实践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曾以律师和学者身份参与了大量法律实践。多次上书最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在诸多公共事件和案件中积极言说,为完善法制、促进民主、维护人权鼓与呼。
2008年被《 南方人物周刊 》评选为“2008年青年领袖”。
2009年被《方圆·律政》评为“2009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2010年被《 时代周报 》评为“时代100人”。
2014年被《南方人物周刊》选入“2014中国魅力榜”,获评“忠诚之魅”。
经典案例
1、曾因挑战养路费征收制度引发持续时间长达半年的舆论风暴,促使全国人大法工委及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回应公民上书。
2、曾因与 贺卫方 等法学家联名发表 公开信 呼吁为 邱兴华 做精神疾病鉴定,引起社会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关注。
3、曾起诉 辽宁省公安厅 侵害律师会见权,引起社会对 犯罪嫌疑人 辩护权及与之相应的律师权利的关注。
4、2007年5月曾代理多家名酒企业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行政违法,成功叫停商务部举行的“中国名酒”评选活动及国家质检总局对白酒进行的“ 中国名牌 ”评比。
5、曾于2008年代理全国多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发动“反垄断第一案”,推动了名牌评选、免检产品评选、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等不合理制度的废除,并在 三鹿奶粉 事件曝光后发表《敦促李长江辞职书》,推动了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的引咎辞职。
6、长期致力于维护公民表达权利和新闻自由。先后在 岚县 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诉《 南方周末 》、《 法治日报 》等十一家媒体名誉侵权案(二审)、 西丰县 “警察进京抓记者案”、山西“检察官抓记者案”、《 第一财经日报 》记者 傅桦 被控涉贿罪、《 财经时报 》记者崔帆诉 内蒙古自治区 新闻出版局行政违法案、 谢朝平 、宁夏吴忠跨省抓网民、 海原县 网民批评政府被“逃税罪”追诉、记者 刘虎 实名举报官员被诉 寻衅滋事罪 等多起与公民表达和新闻自由有关的案件中,代理公民、记者或媒体维权,引起社会对表达权益保护及舆论监督环境建设的高度关注。其中,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案”促使公安机关撤销对记者的诽谤犯罪立案, 县委书记 张志国引咎辞职。
7、曾起诉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质疑中国移动利用垄断地位收取月租费违法。
8、另代理过三菱汽车产品责任案(二审)、 浙江省 首例 建筑工程 “黑白合同”纠纷案、著名中医药专家冉小峰诉奇星药业侵害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案及医药配方权案等多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9、近年专注于 刑事案件 辩护。参与 北海市 案(裴金德等五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贵州小河案( 黎庆洪 等人被诉黑社会犯罪案件)、 衡阳市 周氏家族黑社会案件的律师团辩护工作;为被诉 职务犯罪 的 青海省 商人林时进、被诉受贿罪的原 青岛市公安局 副局长杨加平、被诉受贿罪、 滥用职权罪 的原贵州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副县长熊祖模、被诉受贿罪的江西新余原人大常委会主任 周建华 、被诉 职务侵占罪 、 挪用资金罪 、抽逃 注册资本 的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餐饮公司原董事长蔡达标等当事人提供辩护服务。辩护风格扎实沉稳、据理力争,被誉为“死磕派”律师代表人物。其中,熊祖模一审判11年,周泽律师担任二审辩护工作后,检察院撤诉。林时进一审判17年,二审介入后,改判3年。
代表作品
1、《透过新闻看我国选举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表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3年第六期,另见2004年版《人大研究文萃》第二辑);
2、《新闻失实及其侵权责任新论》(《新闻传播论坛》2002年第七辑。该文曾以“新闻官司,媒体为何多喊冤”为题发于2001年9月29日《 法治日报 》网络版,后被《 民主与法制 》、《 深圳特区报 》、《 人民法院报 》等多家媒体大篇幅摘发,并曾被数十家网站转载)
3、《舆论监督光环下的媒体地位反思》(《 新闻三昧 》2002年第三期,《 中国律师 》第六期)
4、《对孙大午"非法集资"案的刑法学思考---兼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发表于<<中国律师>>2003年第十一期);
5、《舆论评判:正义之秤》(《新闻记者》2004年第九期)
6、《"黑哨"风波中的舆论监督检讨》(海关出版社2004年版《舆论监督紫皮书》)
7、《一个尊重新闻规律的判决》(《新闻记者》2004年第五期。后扩展为《诽谤侵权法理解构》发表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4年第三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八期全文转载)
8、《司法审判与媒体报道和舆论的关系新探――兼对刘涌案的法理解读》(2004年版《 刑事法评论 》第十五辑)
9、《建筑工程“黑白合同”法律问题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一期)
10、《防止侵害之债 议》(2001年8月5日《 法治日报 》法学视野版)
人物事件
2010年10月16日下午,因有官员出行未回避, 北京 律师周泽在汶川映秀中学遗址遭警员袭击。当地警员用毛巾捂住周泽的嘴并将其铐住后拖离了现场。昨日, 汶川县 公安局局长介绍,该局决定对4名相关警员进行处分。
律师被铐局长道歉
周泽介绍,2010年10月16日下午两时半左右,其与朋友在映秀中学遗址附近一广场参观在建工程时,一青年要求其“走开”,并称有领导要来。此时,周的朋友看到一行官员走出,当即拍下照片。该男子要求删除照片,周泽上前理论,多名便衣男子用毛巾捂住周的嘴并反扭胳膊将其用 脚镣手铐 铐住后强行拖走。周报警,出警警员不受理。周泽称,其在博客上披露此事后, 汶川县 公安局副局长胡勇、局长左光磊相继向他道歉。
胡勇称,当日领导到映秀中学是临时增加的行程,没来得及清场,与他发生冲突的是该局处突大队警员,“处突大队的人员随身带着毛巾之类的东西,专门用来捂嘴的,不能让人大喊大叫。”
事后,网友根据周泽朋友拍摄的现场官员出行照片发现,当日是汶川县 县委书记 陪同财政部和 四川省 财政厅有关官员现场视察。
4名相关民警受处罚
左光磊介绍,昨日下午该局作出处理决定,4名相关民警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相关规定,给予现场与周泽发生冲突的带队 刘姓 民警警告处分一次,另两名民警停职30天;周泽报警后,映秀派出所民警接处警不力,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取消上述民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年度个人目标奖200元。此外,责令4名警员公开检讨。
左光磊介绍,事发地点经常有领导视察,因此常有民警执勤。事发地处于施工扫尾阶段,警员阻止游客进入也是为游客安全和不影响施工进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