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

国家级文物鉴定机构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于3月5日在北京成立,是文化部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而设置的国家级文物鉴定机构。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原设7个专业组,委员73人,在任委员33人。2005年第一次增设现当代书画组、近现代历史文物组2个新专业组,总计专业组9个;增补新委员55人,委员总数88名; 傅熹年 先生为主任委员, 史树清 、 耿宝昌 、 孙机 先生为副主任委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共有73位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担任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在文物的鉴定评估、征集保护、出入境审核、司法鉴定,以及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许多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对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文物部门、文博单位的工作建言献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护民族 文化遗产 ,促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2014年1月20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工作座谈会,共计40余人参加,由委员会主任委员 傅熹年 做了鉴委会2013年工作报告。

主要任务

讨论、研究国家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处理文物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改进文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供国家文物 行政管理 部门研究、采纳。

委员名单

第一批委员

1983年1月26日成立,由文物、考古、历史、建筑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第一任主任委员 夏鼐 ,现任主任委员廖井丹。委员: 尹达 、 王仲殊 、 王振铎 、 冯先铭 、 安志敏 、 苏秉琦 、 启功 、 吴良镛 、 单士元 、 张政烺 、 郑孝燮 、 贾兰坡 、 顾铁符 、 宿白 、刘传友。 常书鸿 。

2005年委员

(各专业组委员及增聘委员均以姓氏 笔划 为序)

主任委员: 傅熹年 ( 中国建研院 )

副主任委员: 耿宝昌 ( 故宫博物院 ) 孙机 (国家博物馆) 史树清 (国家博物馆)

一、书画碑帖组

刘光启 (天津文物出境鉴定站)张慈生( 天津市文物公司 ) 杨仁恺 ( 辽宁省博物馆 ) 杨臣彬 (故宫博物院) 金维诺 ( 中央美术学院 ) 周绍良 (中国宗教研究所) 钟银兰 ( 上海博物馆 ) 徐邦达 (故宫博物院) 章津才 ( 北京 文物出境鉴定站)

增聘9人:

王连起(故宫博物院) 李凯 (天津文物出境鉴定站) 李遇春 (广东文物出境鉴定站) 许忠陵 (故宫博物院) 肖燕翼 (故宫博物院) 杨新 (故宫博物院) 单国霖 ( 上海博物馆 ) 鲁力 (江苏文物出境鉴定站) 薛永年 (中央美术学院)召集人:薛永年

二、现当代书画组(增设)

水中天 ( 中国艺术研究院 ) 冯远 ( 中国美术馆 ) 朱乃正 ( 中央美术学院 ) 邵大箴 (中央美术学院) 郎绍君 (中国艺术研究院)常莎娜( 清华大学 工艺美术学院) 靳尚谊 (中央美术学院)雷振方( 荣宝斋 )召集人:邵大箴

三、古籍组

丁瑜 ( 中国国家图书馆 )增聘5人: 李致忠 (国家图书馆) 张志清 (国家图书馆) 陈先行 ( 上海图书馆 )杨成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 ) 黄永年 ( 陕西师范大学 )召集人:丁瑜

四、陶瓷组

汪庆正 ( 上海博物馆 ) 陈华莎 ( 故宫博物院 ) 张浦生 ( 南京博物院 ) 赵自强 ( 广州博物馆 )曾土金( 广州市 文物总店)薛贵笙( 上海市 文物商店)

增聘3人:

王莉英 (故宫博物院) 邵长波 (故宫博物院) 穆青 (河北文物出境鉴定站)召集人:陈华莎

五、铜器组

李学勤 ( 清华大学 )陈佩芬( 上海博物馆 )

增聘6人:

王海文 (故宫博物院) 王冠英 (国家博物馆) 朱凤瀚 (国家博物馆)吴镇烽( 陕西省 文物考古研究所) 郝本性 ( 河南省 文物考古研究所) 高至喜 ( 湖南博物院 )召集人:王冠英

六、玉器组

云希正 ( 天津艺术博物馆 )田凤岭(天津文物出境鉴定站)许勇翔( 上海博物馆 ) 张永昌 (苏州文物商店) 杨伯达 ( 故宫博物院 )

增聘4人:

田俊荣(天津文物公司) 张广文 (故宫博物院) 杨震华 (苏州文物商店) 郭大顺 ( 辽宁省文化厅 )召集人:张广文

七、货币组

戴志强 ( 中国钱币博物馆 )

增聘5人:

刘建民 ( 山西省 人民银行) 周祥 ( 上海博物馆 ) 黄锡全 ( 中国钱币博物馆 ) 程纪中 (北京钱币学会) 翦宁 (国家博物馆)召集人: 戴志强 。

八、杂项组

王世襄 (中国文物研究所)台立业(山东文物出境鉴定站)孙学海( 北京市文物局 ) 李久芳 (故宫博物院) 郑珉中 (故宫博物院)

九.文物检测点

文物检测站点。湖南中历文物鉴定中心( 刘传友 )

增聘8人:

刘东瑞 (国家文物局) 步连生 (中国文物研究所)刘传友(湖南中历文物鉴定中心) 张永康 ( 云南省 文物局) 张淑贤 ( 故宫博物院 ) 杨泓 (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 胡德生 (故宫博物院) 赵丰 ( 中国丝绸博物馆 ) 夏更起 (故宫博物院)召集人:胡德生

十。近现代历史文物组(增设)

万冈 (国家博物馆)阮家新(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 孙郁 ( 北京鲁迅博物馆 ) 沈庆林 (国家博物馆) 肖贵洞 (国家博物馆) 相瑞花 ( 国际友谊博物馆 )夏传鑫(国家博物馆)召集人:沈庆林

管理规定

(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健全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以下称“ 本会 ”)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文物鉴定专家在 文化遗产 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性质与任务。本会是国家文物局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咨询机构。由国家文物局聘请文物、博物馆及相关行业著名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 文物管理 工作需要,对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等级进行鉴定和评价,为文物征集、保护、管理和执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提供依据。

第三条机构设置。本会设委员若干名,其中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均由国家文物局聘任。本会设专业组,委员按其鉴定专长分别参加一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设召集人一名。秘书处设于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社会文物处,秘书长一名,由该处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负责 本会 的日常工作,承担鉴定任务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标准和条件。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文物保护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以国家利益为重;

(二)从事文物的专业研究,在相应领域有多年的鉴定工作经历,经验丰富,在文物研究领域有突出业绩;

(三)具有文物博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本会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产生办法。本会委员限额,缺额 递补 ,原则上每两年增补一次。委员候选人由现任委员及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专业组讨论后,交委员会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根据得票数依次入选,满额为止。新入选委员经征得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国家文物局审定并公示,如无异议,再予公布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工作范畴。(一)为国家文物保护管理的行政决策提供咨询;

(二)为国家重点 珍贵文物 征集和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征集、保护进行监督指导,提供鉴定咨询,承担相关研究工作;

(三)参与国有馆藏文物一级品鉴定确认工作;

(四)受国家文物局委托,对涉及 重大刑事案件 的文物司法鉴定结论进行复核;

(五)总结文物鉴定经验,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培养文物鉴定人才;

(六)国家文物局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工作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处组织委员开展工作;

(二)涉及重大文物鉴定事项时,每一文物类别的鉴定委员不少于三名;

(三)工作完成后,需向国家文物局提交所有参与工作的委员签署的鉴定结论。

第八条权利与义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以独立身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二)以委员身份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承担文物司法鉴定时,可要求相关部门采取保密措施;

(四)应国家文物局要求开展工作,获得相应工作报酬;

(五)根据个人意愿,退出本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应国家文物局要求,以 本会 委员身份参与相关工作,提供公正、客观和具体的意见,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凡可能出现影响鉴定结论 公正性 的情况时,应遵循回避原则;

(三)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

(四)未经国家文物局许可,不得以本会委员身份执行文物鉴定任务;不得以本会委员名义开具鉴定证书。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无关的 个人行为 ,须自行承担责任;

(五)保守工作秘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终止聘任

(一)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或移居海外一年以上,不能履行相关职责的;

(二) 本会 委员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定的。经国家文物局审核批准,可解除其聘约,要求其退出本会。

第十条经费。本会所需活动经费,按计划从国家文物事业经费中拨付。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条例》(草案)(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文化部党组〈扩大〉会议原则通过)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

  1.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2005年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单霁翔在大会上讲话 国家文物局 2024-03-21
  2.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在京举行工作座谈会 国家文物局 2024-03-21